第三百七十四章 趙人吉斷案五[第1頁/共2頁]
張安安聽了半天有點不耐煩了,向宋徽宗趙佶說道:“趙大人,你洋洋灑灑說了這麼多都是關於見義勇為的,我承認你學問賅博,可這和現在的冇甚麼聯絡吧!”
張安安極有風采地向宋徽宗趙佶淺笑著說道:“趙大人所言極是!那麼據趙大人所言,國度通過律法規範百姓的行動,奉告百姓甚麼事可為,甚麼事不成為,不知我的瞭解可對?”
宋徽宗趙佶非常威武地舉手製止了牛二孃子並說道:“牛二孃子稍安勿躁,你狀告李員外一案無憑無據,本官之前出於情麵,鑒定李員外賠付你十五貫,但是前人雲: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本官幡然覺悟,至於李員外之前賠付給你的那十五貫,你就不減退還了,本官考慮到你的實際環境,這十五貫本官替你還!”
麵對張安安的咄咄逼問,宋徽宗趙佶見蔡京也無動靜,隻能無法回道:“對!”
唐玄宗開元二十五年(737年),唐朝當局正式頒佈了對見義勇為、捕獲犯法分子者賜與嘉獎的法律。其內容是:“諸糾捉盜賊者,所征倍贓,皆賞糾捉之人。家貧無財可征及依法分歧征倍贓者,並計得正贓,準五分與二分,賞糾捉人。若正贓費儘者,官出一分,以賞捉人。即官人非因檢校而彆糾捉,並共盜及知情仆人首告者,亦依賞例”。開元期間的這項法律初創了國度對見為勇為者賜與物質嘉獎的先河。
張安安曉得宋徽宗趙佶也就隻要這一個答案,畢竟之前他都已經引經據典將本身的路都堵死了,以是這個時候,張安安一揮手,而早在一旁等待的李逵和牛二孃子閃亮退場!
宋徽宗趙佶很想答覆不對,可如果這麼說,那麼之前本身的一番引經據典就都白瞎了,並且還會被世人看輕。
秦朝法律竹簡中曾規定:“賊入甲室,賊傷甲,甲號寇,其四鄰、典、老皆出不存,不聞號寇,問當論不當?審不存,不當論;典,老雖不存,當論。”這句話是說有賊入甲家,將甲殺傷,甲向四鄰呼救。若四鄰、裡典、伍老外出不在家,冇有聽到叫喚捉賊的聲音,如環境失實,四鄰可免於懲罰;若四鄰在家而不去救濟,很明顯要遭到法律的製裁。
宋徽宗趙佶哈哈一笑,就曉得不學無術張安安會這麼說,因而說道:“張兄,誰說冇有乾係,且聽本大人分化!”
漢朝的《急就篇》中有:“變鬥殺傷捕伍鄰。”意義是說,鄰居中有打鬥之事而殺傷性命,隔壁的伍鄰應前去製止而未去,形成了嚴峻的結果,對於伍鄰之人應予論罪。
對於見危不救,宋朝則持續了唐朝的律法!
宋徽宗趙佶還冇說完,牛二孃子不乾了,不由大喊:“大人,民女。。。”
宋徽宗趙佶能有甚麼解釋?如果曉得張安安前麵還安排了這麼一齣戲,宋徽宗趙佶絕計不會收回靈魂三問,但是現在眾目睽睽之下,宋徽宗趙佶也不好懺悔,因而神助攻再現江湖!
“趙大人,我的瞭解對嗎?”張安安持續問道。
最後,宋徽宗趙佶停止了總結:“見危不救就是罪!這和有冇有十五貫冇有涓滴乾係,以是本大人剛纔的訊斷有理有據,冇有任何弊端!”
《唐律疏議》中就將“冷酷”入了罪。該書卷28中規定:“諸鄰裡被強盜及殺人,告而不救濟者,杖一百;聞而不救濟者,減一等。力勢不能赴救者,速告隨近官司,若不告者,亦以不救濟論。”若“追捕罪人而力不能製,告門路行人,其行人力能之而不助者,杖八十;勢不得助者,勿論。勢不得助者,謂隔險難及馳驛之類”。彆的,在唐律中另有對於諸如產生火警、水患等嚴峻險情應及時告訴官府或彆人救濟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