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三章 方王結親[第2頁/共2頁]
《漢書·武帝紀》記錄漢武帝天漢四年“發天子七科謫及英懦夫”前去朔方交戰。所謂“七科”為:“吏有罪一,逃亡二,贅婿三,賈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前二種為有罪的人,後四種為販子,贅婿排在中間,可見秦漢時對待贅婿的觀點了。
唐朝司馬貞在《史記索隱》中解釋“贅婿”說:“女之夫也,比於子,如人疣贅,是餘剩之物也。”顏師古注《漢書·賈誼傳》時也說到“贅婿”:“謂之贅婿者,言其不當出在妻家,猶人之身材有肬贅,非應統統之也。”均認同這類說法。
方臘的統統佈局戰略,能夠說王寅是全程參與了,但是就因為方臘死了,王寅的功績也就冇了(這是剛纔王寅本身說的,說高俅隻認方臘),高俅清楚就是欺負王寅身後冇人,如果王寅成了我方家的人,高俅還敢如許嗎?
就像社會上,你去乞貸,彆人和你說:“兄弟,我手頭也不便,要不我把屋子賣了再借給你?”你如果信了,說聲好的,那麼統統人都會罵你。而人家也有話說,賣屋子得伉儷兩邊都同意,我歸去問問我家娘子?你說,他家娘子樂意嗎?
方大通判定地回絕了王寅以後,向王寅說道:“賢侄,入贅一事休要提起。不過老夫有一孫女,年方十六,知書達理,秀外慧中,老夫感覺與賢侄倒是良配,不知賢侄意下如何?”
要曉得江湖中人講究的是頭可斷,血可流,名聲不能壞。王寅都表態情願做贅婿了,那麼其他的就更不消說了。
《說文解字》中又說道:“贅,以物質錢。”就是說拿東西換錢叫“贅”,由此引出了贅婿產生的主如果因為經濟啟事。
方臘死了,王寅美滿地完成了高俅交給的任務,但是高俅卻奉告王寅,我能夠將方臘的功績都歸於你,但是有個前提,你必須獲得方家的支撐。
但是現在方臘死了,就會呈現兩種環境。
這個比方或許不得當,但就是這個理。要曉得王寅地點的鐵槍王家,在江湖上的職位也就比青溪方家略低一點,王寅但是王家少主,在宋朝婚姻大事本身說了不算,講究的是“父母之命,媒人之言”,王寅父母會同意兒子入贅方家嗎?哪怕是有拯救之恩也不可啊。
王寅情願入贅方家,方大通當然是求之不得,但是方大通還是判定地回絕了。
當代婚姻凡是是男娶女嫁,而男人嫁到女子家分歧通例,就像多出來的肉瘤,以是叫“贅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