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痕跡[第1頁/共3頁]
“解釋一下,為甚麼這片地區是懷疑人打掃的?說下根據。”呂振華問道。
雷昀接過話茬:“如果死者是主動服毒,且懷疑人在幫手其滅亡的時候並未形成致命傷,那麼不管是失血過量滅亡還是中毒滅亡,懷疑人都能夠處於得逞的法律邊界以內。”
“你如何曉得他是兩三天前打掃的衛生?”呂振華問道。
“換位思慮,以懷疑人角度來看,他天然是不但願死者收回喊叫聲。”
“能夠性極小,從這把椅子的角度來看,最大的能夠是懷疑人坐在那邊跟死者說話、看著死者一步步走向滅亡,並且從陳跡來看,這把椅子是挪動過然後又複原位置,隻不過是有位置偏差。”雷昀搖點頭。
“彌補說一下前麵的一個題目,容器,”雷昀看向董開平點點頭,“洗手間內及陽台均未有拖布池,以是猜測是用塑料桶之類的容器來涮洗拖把,但現場並未發明,而塑料盆、洗手盆口徑與吸水拖把頭寬度不符......”
“剛纔李凱法醫已提到過,”陳曦看了一眼一臉忐忑的李凱,微皺眉頭說:“固然死者臉部及眼球等部位被粉碎過,但中毒跡象較著,口腔內紅腫,舌頭、喉頭部位腫脹較著。”
“呃......是有這麼回事,當時我還迷惑呢。”李凱難堪地咧嘴一笑。
他呼了口氣,持續說道:“他在床單上麵鋪了塑料布,而床單是他本身的,喔,大學同一發的,申明他實在不想讓血跡把床弄臟,儘最大能夠保持這屋子的潔淨,這一點與扔擲肌肉碎片搞得滿地血跡明顯是衝突的,從側麵也能夠印證那不是他的所為,如果那樣的話他就冇需求提早到掃衛生。”
“彆的,從死者傷口陳跡來看,開端推斷為兩種凶器,部分傷口的切割顯現凶器的鋒刃厚薄程度有藐小不同,脖頸的致命傷與生果刀鋒刃符合,而腹部、腿部傷口的陳跡顯現另一凶器鋒刃更長、且邊沿位置較生果刀厚一些。”
呂振華點點頭表示他持續。
“也能夠是他他殺前拋棄了吧?就跟觀海山那案子似的,或許不想讓彆人看到他手機裡的內容。”董開平忍不住插話。
“為甚麼不是死者打掃衛生以後因為某種啟事挪動的?”呂振華又咂了下嘴唇。
“能夠確認懷疑人存在,乃至參與、幫手或者主導實施犯法過程,但也能夠是‘工具不能犯’,死者的滅亡啟事與他的行動是否存在直接的關聯,屬於得逞的範圍還是直接致死,這一點還很難鑒定。”雷昀說完看向陳曦點點頭。
“那會我看過,吸水拖把的海綿條是乾的,這類拖把需用水泡開後利用,以是懷疑人當時纔沒有挑選吸水拖把。”他又彌補了一句。
一提到手機,他不由遐想到割喉案以及觀海山自縊的案子。
“你接著說。”呂振華擺擺手錶示其他警察先彆插話。
“從目前屍檢來看,並未發明死者被塞住或封住嘴巴的陳跡,或者懷疑人有彆的體例讓死者不收回喊叫聲。”陳曦補了一句。
呂振華手機響了,是魏源打過來的。
“椅子下方、特彆是椅腿粉飾的地板較著有未清理的灰塵,四條椅腿留有的方形陳跡較著,而現場椅腿與本來的方形陳跡錯位,申明懷疑人坐過這把椅子,並且略微挪動過。”
“直接說重點。”呂振華皺眉催促。
“從地板上留有的陳跡來看,他打掃得並不完整,吸水拖把條狀海綿留下的陳跡較著,兩處寢室、客堂近寢室這側都能夠看得出來,而沙發外角至入戶門這片卻冇有這類陳跡,以是猜測懷疑人是用淺顯拖把清理的現場,對,就是那種布條拖把。”雷昀倉猝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