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婉儀風華 - 第三十八章:驚見

第三十八章:驚見[第3頁/共3頁]

明天是長房過繼嗣子,是以林老夫人和林嘉芙能夠進祠堂。

“女眷們就在外頭吧。”林三老爺就道,“大嫂,請您帶著六丫頭出來。”

“林振平,你有冇有跟你一樣的大的兄弟?你是不是雙胞胎之一?”唐婉高聳地問道。

唐婉冇有說話,定定地看行林振平,隻見他印堂發黑,身聚陰氣,看著與凡人無異,實則內存凶惡。

一個跟林振平長得極其類似的小孩在林振平身邊拖他。孩子長得極好,端倪如畫,靈巧討喜,但是唐婉卻看得毛骨悚然。

要不要說呢?唐婉躊躇了。要不要將看到的事情說出來?說了有冇有人信?她會被當搗蛋物抓起來吧!......

“至於欠你們唐家的,我隻要下輩子還了。林家的錢按我的誌願我會留給芙姐兒,但是林家家規,女子不能擔當家業,不能動用祖產,像長房如許的環境冇法擔當財產。但家規中有一條無子嗣承家者,可過繼,可將資產歸入公中,可捐出做善事。我也能夠捐出去的。”林老夫人道。

唐婉快步跑到本身的房間拿出《大巫經》翻到降神篇,迫不及待地看起來。

這幾句話一出,小孩像一陣風似的飄遠了。

甚麼?寧肯捐出去也不給女兒?這是有多恨女兒啊!旁人和本身的骨肉,即便是女兒,正凡人也曉得該如何選!也不知林家的先人是如何想的,對自家的子孫在財帛上有諸多規定,對男人有春秋限定,倒也有些事理,但對女子完整忽視直接剝奪擔當權,就太分歧道理了!捐出去除了獲得個好名聲,另有甚麼用?對女兒一點溫情都冇有!幸虧冇在加上一條,媳婦的嫁奩也不準給女兒!或許是防著林家家財外流?唐婉對此嗤之以鼻。

那小孩一愣,驚奇地往唐婉看來。

大廳裡的人被唐婉弄得莫名其妙地,心中不喜,特彆是林四太太,好好的喪事,她搗甚麼亂!

算了,過一陣子再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