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滅族(上)[第1頁/共3頁]
秦乾翻開細看,不覺觸目驚心,見其上共列舉了三十幾條罪行,當頭第一個是“群盜”,第二個是“藏匿逃亡”,第三個是“賊殺”,彆的又有私殺奴婢、和姦等等諸罪。
秦乾那裡肯信他!緊緊盯著他,說道:“妖言之罪,一人犯法,禁至三屬,動輒連累上百,乃至數千人。客歲,兗州劉氏妖言案,終究開罪的有四百多人,近半被殺,餘者大多被放逐千裡。……,荀君,你既知此罪之重,那麼你可有確實的證據?”
荀貞接住,見是一片竹簡,上邊寫了兩行字,每行四字,寫的是:“生子兩端,天將二日。”頓時心中瞭然,嘴上卻用心問道:“此為何物?”許仲答道:“此即為將要從第三氏家中搜出來的罪證。”陳褒笑嘻嘻地接著說道:“這但是貨真價實的妖言,罪及三屬。”
“兗州劉氏妖言案”,荀貞聽聞過一二。這劉氏乃是本地的一個大族,家中甚富,本來稱雄縣鄉,卻就因為一個“妖言”之罪,一夜之間,族人或被誅、或被放逐,儘數遭到連累,偌大的一個家屬就此煙消雲散。
秦漢“妖言案”甚多,遠則如秦之坑儒,有一個首要的啟事就是:“諸生在鹹陽者,吾令人廉問,或為訞言以亂黔黎”。又如秦末,“本年祖龍死”之語。
平一人?胡
平為贖罪,主動告密第三氏家主有妖言之罪。這類種顛末,下吏已在上書中寫得清清楚楚。”
到了東漢,此類的案件更多,“一人犯法,禁至三屬”。永壽元年(155年),“劉陶上疏桓帝痛陳弊端,有‘高門獲東觀之辜,豐室羅妖叛之罪’之語,可知以妖言開罪、以妖惡連坐,已成當時嚴峻的社會題目,即便是朱門巨室,也難逃坎阱”。
客歲夏天,洛陽有一女子生兒,兩端四臂,被視為妖孽。這件事,很快就傳遍了洛陽周邊的郡國,潁川郡離洛陽不遠,郡中人也大多曉得此事。“生子兩端”,說的就是這件事了。人隻要一個頭,就像天上隻要一個太陽,所謂“天無二日”,而現在人有兩端,那豈不是說“天將二日”了?荀貞心道:“這八個字和‘彼蒼已死,黃天當立’倒是有異曲同工之妙。”
荀貞麵不改色,答道:“第三氏家中來賓胡
漢承秦製,談吐重罪共有四種,彆離是:誹謗、妄言、非所宜言和妖言。除了“非所宜言”以外,彆的三個動不動就是處以“族刑”,也就是誅族。因其刑重,並且又是談吐罪,以是此類罪又和那些刑事罪有分歧之處,最大的辨彆就是:刑事罪,比如殺人放火,盜竊擄掠,都有確實的證據,而此類罪卻因是“因言開罪”,在證據上不好肯定。換而言之,也就是能夠瞭解為:說你有罪你就有罪,說你冇罪你就冇罪。也正因為這個特性,在苛吏的手上,此類罪名常被濫用。
“你是說此案與你無關?”
平,並遣人去桑陰亭暗中刺探,有很多人都證明瞭第三氏確切常出妖言。”
荀貞默許。
平又不是繁陽亭的人,卻在除夕日在繁陽亭被捉,隨後不久,荀貞就與杜買前後上書告密第三氏妖言惑眾,明擺著的,這此中必有黑幕。
小夏拿來一份文牘呈給秦乾。
“曉得。”
聽了他這句話,荀貞想道:“公然,秦乾不信賴第三氏有‘妖言’之罪,聽其話中意義,首要還是看這份文牘上的罪行是否失實,如果失實,便族第三氏。”固然秦乾不信第三氏有“妖言”之罪,但荀貞卻也並不擔憂,因為這份文牘上的罪行,每一條都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