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一章 孔子(三)[第1頁/共2頁]
上失其威,則國必生亂,下專於權,則內必生怨。
古之為政也,皆在七言當中,謂‘定、興、治、盛、衰、亂、亡’。
世多有疑,有,則可辯賢人之為政;無,則合賢人之仁德。
諸國之君主、大夫、貴族,皆得禮樂之利,雖不尊實在,亦護其名。
此五者,非人倫之惡,非性命之惡,異於禮樂,殊於廟堂,故所謂賢者惡之也。
彼之離亂力弱之時,吾之千載難逢之機。
後與召公分治天下,方有周八百年之業也。
蓋仲尼誅少正卯,不在其私交己欲。因律法迥於禮樂,仲尼欲複推周公之禮,此天敵也。
存禮樂,必輕律法;立律法,必小禮樂。
孔丘初涉相位,七日,誅少正卯。
三人意合,周室方無亂也。
後三桓合心,力指定公、孔丘,定公軟弱有力,自保猶不能也。
古之為政者,登臨高位,多有私心甚於公心,以公濟私者,多見於史冊。
三桓者,擅權於魯國,所害者,不在魯民,不在大夫,惟在魯室,猶在魯侯,竊其權而奪其民也。
天下失其道久矣,禮樂崩壞,上必有亂政者,在魯三桓也,尤以季氏為最。
孔丘之力尚不如昭公之時,而三桓之勢猶重,此謂敵強我弱,為之何如?
孔丘欲以禮樂正天下,然周室陵夷,幾不成挽回,重在魯國,首要三桓。
時仲由為季氏宰,進桓子,欲墮三都,名為除家臣之患,實為弱三桓之力。
於魯國,國勢雖衰,亂象已生,未至腐敗,猶可用之以禮樂,因其次序尚存,故力多有施張之處。
所謂失道、違禮,此人慾而至,在朝所為,私心甚於公心。
於孔丘,則不然。
一人之力,寡也,二人之力,盛也,三人之力,勢也。
瞬息之間,勢消力散,淒淒然獨行,攜弟子門人,出走魯國。
季氏擅權於魯國,危其君,侵其民,此非禮也。
守禮樂之舊而排律法之新,皆為私慾,似秦之商君、楚之屈子,皆受其害。
適三桓困於家臣之患,季孫氏有陽虎之亂,叔孫氏有侯犯之亂,據城邑而亂主。
三代以來,帝、王與諸侯共治天下,所用者皆貴族也,似伊尹之流,終稀有,亦天時也。
時仲尼已有仁政,然魯國之患,在三桓,在國君之威儀不盛,權益倒黴,高低失衡,君臣無度。
所謂成道之三要,其一二所能致也,莫過於周公。
家國之道,不容憂疑,一經憂疑,輕則損命傷財,重則毀家滅國。
桓子、武叔受家臣之亂,未能明察,故以其所欲治其慮地點,雖有所損而自圓也。
力愈加強大,勢更加昌隆,蓋兵鋒之鋒利,勝績加於身,諸侯之推戴,宵小不敢行。
既已知其要,然後能夠行,不至於有惑也。
餘從其有,惟論政之棄取。
夫欲以己道整天道,以公心勝私心,首要在其位,次者強其力,餘者固其心。
先人可望其德,敬其道,因其善修身也。
然以仲尼之誌,前不見其欲顯於形,後不見其行露於外,所求者不過複禮興業。
少正卯,魯國之大夫,官起碼正,仲尼以卯身兼五惡,遂行君子之誅。
力無處宣泄,誌不得施張,則內猶修身以養德,正如《孟子》所言,‘窮則獨善其身’。
周公七年攝政,位已至極,又得召公、太公之助力,力不成謂不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