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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望族權後 - 第1346章 馮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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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6章 馮美案[第1頁/共3頁]

又因當日聞聽一聲驚呼,飛速趕往的那群暗衛,遍察四周,均未發覺蛛絲馬跡,如果依任氏、盧媛供述,這麼多人裝神弄鬼,豈能全無陳跡?這下子連很多暗衛也思疑,或許真是冤魂不散,導致白日見鬼。

遲兒也不怯場,揚聲道:“韋相既認定孤無知無知,那麼待孤談吐以後,先請韋相斧正。”

這事要說也不大——起碼在韋太後看來,完整能夠忽視不計。

哪知還不等禦史彈劾,謝、韋於朝堂之上與後係據理力圖,鄭慧竟然招認,當初的確是他行動豪奪之事,強搶馮美私藏,但他是因為逼於無法,因為其父鄭宕,開初命令嫡宗子鄭宜行惡,鄭宜深覺打劫彆人屬無恥違法之行,跪勸父親莫行惡事,觸怒鄭宕,竟將嫡宗子杖責致死!

謝饒平理屈辭窮,隻能辯論,說甚麼子逆父在先,父施以責訓並不違禮法,就算一時失手,重責致死,屬不對殺,依大周律法,不受究查;而馮美案,劫奪者為鄭慧,並非鄭宕,以是應由鄭慧償命,鄭宕不被追責。

哪知鄭宕之妻,也就是被父親活活打死的鄭宜之母,竟然跪於丹鳳門外,呈血書,證明鄭宕之罪。

林昔當即賜與辯駁:“太子尚未談吐,韋相何故鑒定無知無知?穆宗帝莫說幼學之齡,便是大婚已足親政,太後尚且不甘交權,此乃後宮擅國之謬,韋相竟還用為標榜?!”

可那日以後,除了南喬盧媛兩人異動以外,統統又皆風平浪靜,彷彿甚麼都冇產生。

殊能料,當時隻要蕭小九一人在場,先使盧媛誤導任氏,後伏擊到手,輕點要穴,導致任氏迷含混糊,再用摧眠之術,惑其神智,活生生把任氏嚇暈,天然能夠不留陳跡,而任氏復甦以後,也篤斷目睹幽靈。

是酒肉之徒當中一名,與光祿丞鄭宕有牽三搭四的親誼關聯,這酒肉之徒,又知鄭宕偏好保藏美人圖,恰好馮美私藏,確為名家繪製,甚為貴重,趕緊告發,又自告奮勇,遊說馮美將私藏讓渡。

事發多年之前,苦主乃長安城中,修政坊一戶人家,家主姓馮,名美,少時紈絝,因其祖父也曾官拜中書舍人,雖非世家大族,卻也很有積產。然這馮美,一心賭玩,不思長進,很快便將財產敗賣大半,隻留宅院一所,賃出一半給人租住,以此作為活計。

不想卻惹火燒身。

況乎十一娘之以是用鄭宕開刀,目標便是對所謂父母長輩之權加以限定,不然韋太後作為天子嫡母,莫說定罪,攻訐兩句都算不孝,到她真脫手清除朝堂時,難保太後不會再上演脫簪跣足,跪席待罪的鬨劇。

鄭慧本來隻是庶子,眼看連嫡長兄都落得如此結局,那裡還敢違逆父命?因而乎隻能聽令行事。

總不能皇後閒得發慌,弄出這場鬨劇,就是為了嚇一嚇任瑤光?

這的確就是強辭奪理,引發浩繁言官抨擊,馮繼崢故意互助,卻又擔憂本身身上也感染汙水,到底還是坐壁上觀。

也是時候讓朝堂與臣民達成共鳴,孝道決不能成為某些人手裡的殺手鐧,更不是免死牌!

謝饒平不得不為黨徒辯白,稱鄭慧舉告其父,屬不孝大罪,該當正法,供辭也不該采信。

若說十一娘是不滿她借禦園設席,耀武揚威,必然會借鬨鬼一事,引生言論,可過了甚長一段光陰,外界對此弔詭之事卻毫無察聞,總不能十一娘這麼做,就是為了敗她興趣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