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7章 改法製[第1頁/共3頁]
以是十一娘臨時不問謝饒平失策之罪,宣佈道:“聖上出征之前,便成心鼎新法製,實因多年以來,官員枉法欺民之惡,屢禁不止,百姓舉告無門,蒙冤不得申昭,走投無路之餘,流亡者有之,落草為寇者更是不乏。若法製嚴明,官員清正,百姓得以安居樂業,何懼盜匪之亂?況本宮經鄭宕一案,更引沉思。”
先將韋元平駁得啞口無言,十一娘又道:“興訟?誰說鼎新法製便必然鼓勵訟爭?然現在景象,因贓官貪吏橫行,導致民不聊生,枉死無數,莫非還要安慰子民息訟,忍氣吞聲,而不能揭露惡吏?這天下,究竟是聖上之天下,還是貪霸之天下?如韋相國,口口聲聲尊卑貴賤,不能有違,那麼本宮問你,你有何資格居於高貴,受此殊榮?你為臣,不思報國,為官,不思恤民,你不以德行收成恭敬,自誇出身,便覺得能夠橫行無忌?天子與儲君,尚還憂愁德行不敷,難以贏獲民意,你且倒好,以作威作福為榮?”
皇後主張,賀湛發起,天然引發朝堂上哄聲驟起。
有人說:“暴秦以法家治國,三世而亡,漢武以來,皆以儒禮治國,此乃正道,皇後豈可效暴秦,而違正道?”
這話說得,就算謝饒平諳通律法,也不能承認了,不然豈不自認秉公,強辭奪辯?
太子總結道:“是以孤看來,若證鄭宕確實之罪,霸奪民財,毆傷馮美,使其鬱鬱而終,雖不犯殺人之罪,但行動強取之惡,其為官員,仗勢欺民罔顧法紀罪加一等,該處絞刑,更不說無端毆殺子孫,失人倫之情,犯故殺之罪,即使為父,應減一等,亦當絞刑。”
不過鄭宕雖直接害殺馮美,僅此罪惡,還不敷以讓保舉者謝饒平罷相貶職,倘若保舉不慎罷了,便會引來如此嚴峻結果,信賴此後朝堂,無人再敢保舉才調,就連吏部尚書,恐怕也冇人膽敢擔負了。而朝堂州縣,這麼多官員,總不成能全由天子定奪任命,且就算天子忙得過來,也不成能包管任命者完整不犯不對。
“韋相最後一句話,當真便是道破本日殿議之上,浩繁朝臣發急了。”十一娘冷喝:“何故馮美一案,事隔多年,直至現在其子方纔伐鼓鳴冤,使朝堂震驚?!並非馮暨疇昔未曾舉告,而乃當初萬年令底子便不受狀告,懶問青紅皂白,先用誣告之罪,將其驅出刑堂,馮暨狀告無門,至現在,得知聖上勵精圖治,欲還天下公允,方再作嘗試。”
這話說得也不成謂不放肆了,但讓諸多臣公,竟無言以對。
韋元平乾脆跳腳:“向來隻傳聞朝廷教養百姓,息訟罷爭,皇後意欲推行酷法,挑鬥訟爭,莫非是想讓社稷滅於內鬨,讓那些布衣百姓,在我等官員麵前耀武揚威!”
他還望晉升之途,就必須在大理寺卿一職上得獲升遷,在此時候,隻能保持沉默。
“馮侍郎忽視了相稱首要一條,周律有定,祖父母、父母毆殺子孫,徒一年半,仍有必不成少前提,便乃子孫先有違犯教令之行。何為教令?鄭宕對彆人私藏存奪占之慾,逼迫其子行犯警之事,莫非可稱教令?若父權高於統統,為父者冒犯法律,兒子莫非不該勸止,反應趨從?那麼為人子孫,是該順從父命,還是當順從國法?鄭宕身為官員,仗勢欺民,先犯不忠,不聽其子勸止,反而毆殺其子,再犯不慈,如此不忠不慈巧取豪奪之輩,惡孽與殺人越貨盜匪何異?僅處年半徒刑,又怎能令民氣向服,怕恐百姓,更會質疑朝廷官官相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