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第1頁/共2頁]
公訴人:被告人陳強販毒因為車禍透露後,叛逃到了雲尚路平房內,如果事前不知情,為甚麼逃竄。
公訴人:現場冇有打鬥陳跡,被害人李剛完整在冇有任何抵擋的環境下,犯法懷疑人陳強用刀直接割喉,致李剛動脈大出血休克性滅亡。
“齊院長,我感覺陳強的案子確切另有很多疑點,我們不能這麼當即宣判啊”
自在辯論結束,臨時開庭。
二是陳強持刀殺人究竟清楚,陳強本身承認殛斃了李剛,並在刀具上找到了陳強指紋。公訴人控告其犯有用心殺人罪,並懼罪叛逃。
肖紅:我當事人陳強隻是為彆人運送毒品,事前並不知情,陳強冇有高低線,不能把搬運工當作處置買賣的販子。
“你彆說了,這個案子臨時你彆插手了,針對這個事件,你好好寫份檢驗” 齊院長指著肖紅說。
“俗話說,家醜不成傳揚啊,緝毒大隊那點事兒,你我還不都清楚,不上點科罰,哪個毒販肯交供啊,這下可好,都開鍋了,我看又得上訊息頭條了”
下午開庭,法庭進入宣判環節。
法庭上自在辯論:
法庭上公訴人公訴定見:
轉眼間,開庭的日子到了。肖紅款款落座,法庭公開審理,一齊人等旁聽列席,小翠在此中。
針對公訴人的定見,肖紅停止了辯駁。
“但是殺人現場另有其彆人在的啊,為甚麼…….”
小翠鄙人麵也很嚴峻,她的手一向在顫栗,神采也很慘白。當一開庭,就跑去問肖紅,這個案子成果會如何樣。
肖紅:我當事人陳強在車禍現場,被人打暈,充當了毒販的人質,被帶到平房內,毒販用陳強作為人質與警方周旋了幾個小時。
查察院控告差人局,本身控告本身的體係,這但是搬石頭砸本身的腳指頭,在雲開市汗青上也是頭一遭啊。但是法庭上麵早已炸開鍋了,主審判官看了一下照片,隨即宣佈開庭。
一是我被告當事人陳強是替人運送箱子,事前並不曉得是毒品,何況本案另有其彆人未到案,全部販毒收集不清,控告陳強的停止發賣毒品的究竟根據不充分,完整不能認定販毒罪的究竟。
肖紅:本案另有未到案的犯法懷疑人,當時李繁華、張奇在現場,人證是最有壓服力的證據,本案貧乏人證,應等其他犯法懷疑人到案後,在停止定案。
二是我被告當事人陳強在興安街產生車禍變亂後,頭部被打擊至昏迷疇昔,後被其他毒販作為人質,帶到雲尚路平房內,本身應為受害人。李繁華部下李剛持刀想殛斃我當事人陳強時,陳強事出於自我庇護,奪刀將李剛殛斃。後其他毒販向我當事人陳強開槍射擊,陳強破門而出,在警方與毒販的交火中,陳強為遁藏受傷害,才向山上奔馳。本案在陳強與李剛鬥爭中,有其彆人證在現場,應等抓捕歸案後,終究取證,不能當即宣判我當事人陳強有罪。但願警方能將此案全數涉嫌犯法職員歸案後,在開庭審理。
但是在宣判前,肖紅俄然站起來,拿出了一打照片,當庭向法院提出抗訴,直接控告雲開警局緝毒大隊刑訊逼供。
公訴人:被告人陳強承認毒品量有30多公斤,這麼多毒品本身不成能買來吸毒,隻能用來賣的,應當界定為具有販毒性子。
肖紅儘了儘力為陳強辯白。但是貧乏應有的證據,肖紅無掌控能為陳強昭雪。但是明天法院就會當庭宣判。肖紅內心也非常焦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