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回 生死又連手足情[第1頁/共5頁]
(本回完)
他笑道:本官如果冇有事理,如何能叫你這個殺人不眨眼的賊子心甘甘心的認罪伏法?
這……這都甚麼跟甚麼呀!大人,您不能誣告好人呀!何況他還隻是個孩子……老闆跪下道。
卻說我被那些兵又送到了城北,進了工部營的大門。那邊實在就是一個工地,好多案犯都在那邊補修城牆和馬道,都是些年紀在二十一歲到四十五歲之間的案犯,因為他們身強力壯好乾活。見我一個小孩子被送了出去,一些打夯的案犯就停下來看著我,中間的兵也冇有製止,也不住的看著我。以後我被帶入梁千戶的大帳,他正坐在當中喝酒,中間有一個十四五歲的小兵在給他填酒。因而瞥見我們出去,他略一伸手,兵丁把都督府的文書遞給他,他看了看,抓了抓頭道:孃的!又來一個不明不白的!你!過來!說著他摸起馬鞭指著我道。
我……我倒是冤枉的呀!大人,你不能這麼判的!我癱倒在隧道。老闆嚇了一跳道:大人,這個罪名但是極刑呀!大人三思!
中間的師爺道:老爺,就是說這個案子先……先按下了?
何況還以貌取人,臆斷我謊報以圖便當,的確小人之心!莫不是另有所圖?我一屆草民,家徒四壁,無牽無掛,既然來到滄州府,任憑大人措置,但無端誣告於我倒是千萬不受!我起家瞪著他道,心想這一起受官家的氣,吃了官司發配竟然還碰到這麼樣的人。
是,是的呀,我本無辜,天然不……不能任人魚肉了!我惶恐道。
那你就死定了!你空口無憑隻顧喊冤,抱屈無效就漫罵誣告朝廷父母官,隻此一罪便可責仗三十,下獄三個月。你身處案發明場,卻記不清案犯的形貌特性,巨響過後強盜突入,但你並未第一時候喊人豈不自討懷疑?就算你被強盜所劫冇法作聲,那悍匪竟然能夠連殺兩人,又為何不去殺你?他問道。
我一聽怒道:你這昏官!有何證據竟胡亂誣我謊報年紀?小子年更自有左鄰右舍與本地州府作證,那許縣令也未曾說小子年紀有誤,何來謊報?
韓百文字年十四歲,與我分歧,他是因為父親在朝為官遭人架空,最後被抄家,父兄均被斬首,隻留他一人活著。當時他十一歲,流浪逃脫至此,終究被捕,當場斷了放逐三十年,永久不得回中原。當時朝中政敵的意義是讓他累死在這工部營中,不想那梁千戶不肯意引火燒身,故而讓他做了衛兵,固然平時不竭吵架,好歹保住了一條性命。因而他勸我不要抵擋,謹慎奉侍千戶大人,好不輕易做了衛兵,不消做伕役,隻要不出不對,五年的流配之刑天然好過。不然就要像其他案犯,整天做那傷筋動骨的事情,像我們那種小身板,早就一命嗚呼了!
阿誰小兵方纔吃了一頓打還在抽泣,看到我被梁千戶毒打,頓時爬過來抱著他的腳哭道:梁大爺彆打了!再打會出性命的!梁大爺彆打了!千戶正藉著酒勁兒發狠,被他摟住腳,就用力兒一蹬,把阿誰小兵踢到一邊道:還不給老子找酒去!哼!說著他就回到坐位上,斜著身子躺在那邊。我兀自抱著頭團在那邊,四下感受冷了下來,然背工臂就彷彿斷了普通,徹骨般的刺痛。因而我等了一會兒,發明阿誰千戶冇有再打我,便謹慎的暴露眼睛看了看,本來他正倒下睡覺呢。因而我頓時坐起來,成果阿誰小兵跑出去,拿了一小壺酒來,放到結案子上,看千戶睡著了,就走過了蹲在我中間道:你如何樣了?乾嗎要惹千戶活力呢?你看你傷的這麼重,如何是好呢?接著他道:來,我揹你歇息去!說著就來揹我,成果我略一伸腿,哎呀一聲扯破的疼痛湧進心頭,低頭一看,腿上已然開了十幾道血痕,實在傷的不輕。因而他謹慎的背起了我,把我帶到了他常日歇息的阿誰草棚,因而我便熟諳了出門在外的第一個兄弟,韓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