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我殺人了!?[第1頁/共3頁]
沈願感覺這個題目有些奇特,卻又一時候不曉得那裡奇特。
“沈願。”
幸虧,按照下一篇日記,不難反推日期。
【不管我如何勸說,公公還是翹著腿坐著沙發上,頭也不抬。樂樂快放學了,我不想和公公胡攪蠻纏。】
實在沈願很想到內裡去聊,但是讓鄰居聽到,到時候對樂樂不好。
【有了,我能夠讓蘇明的爸爸從村裡牽條狗返來,隻要我和他說,蘇明想吃新奇的狗肉就成。】
沈願現在很想痛罵蘇明這個渣男,家暴原主就算了,竟然還搞重婚這套!
兩個差人齊齊皺了皺眉,此中一個道:“據我們所知,您並冇有女兒。”
沈願深吸一口氣,翻開了大門。
【我殺人了!我殺人了!】
“汪汪汪……”
“我明天被教員演出了哦。”樂樂揚起圓溜溜粉嫩嫩的小臉,暴露一個甜美的笑容,就像一個小天使。
沈願總覺到手腳發涼,她聽到背後差人的聲聲響起:“沈願密斯,我們查到,比來一段時候,你每天去四周的幼兒園站一會,還總對著布娃娃說話,叫它樂樂。我們不肯定您是否真的得了精力疾病,但是,我們有最專業的大夫,他必然會給出最公道和實在的診斷成果。現在,請跟我們歸去吧。”
【骨頭太硬了,並且,如果我總在剁骨頭,很輕易引發鄰居的思疑。】
【狗!狗是最好的挑選!我去接樂樂回家的時候,能夠去買隻大型犬返來……不對,寵物店的狗不必然風俗吃骨頭。】
沈願隻感覺腦瓜子嗡嗡的,她忍不住反問道:“你剛纔說,誰報的案?”
【公公帶來的狗很棒,因為它很餓。它是我的好幫手。】
或許,原主是精力病呢。日記內裡記錄的統統都不是實在產生的!都是原主的胡想!對!絕對是這模樣!
她很想扒開狗嘴,看看內裡有甚麼,卻又怕真的看到手指殘肢。
差人開門見山問道:“你叫甚麼名字?”
此中一個差人微微挑了挑眉,持續問道:“那叨教您最後一次見到他是甚麼時候?”
房間冇有人。
【但是,樂樂如何辦?】
【2023年12月07日。】
或許是因為原主太惶恐了,以是,她在殛斃蘇明時,並冇有寫日期。
【我不是用心的!我真的不是用心的!如果不是他先對我脫手……是他先打我的!我隻是侵占反擊,對,我隻是侵占!我真的不是用心的!】
【頭髮能夠直接燒掉,費事的是骨頭,特彆是牙齒。】
沈願歎了一口氣,她曉得本身在災害逃了。
【蘇明的爸爸,也就是我的公公,傳聞蘇明要吃狗肉,頓時從鄉裡趕了過來。】
【我差點被他殺了,好險,好險,看來我得好好熬煉身材了。】
房間內,兩條狗齊齊望向她,而兩條狗圍著的凳子上放著一個和樂樂很像的布娃娃。
另有比這更糟糕的事嗎?
“蘇明先生的老婆。”
“他是我丈夫。”
……
回家後,家裡的狗俄然開端狂吠。
“沈願密斯,現在正式告訴你,你涉嫌蘇明失落案,請跟我們歸去接管調查。”
【我要把蘇明的屍身藏起來!】
穿越到殺人犯身上的第一天,就被差人逮住,這是甚麼運氣。
沈願看動手中厚厚的日記,忍不住皺起眉。
【婆婆過來了,此次的狗很乖,我明天做了肉餅,鄰居們很愛吃。】
【砍碎,放停止李箱內裡,找處所埋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