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一章 湘西趕屍,苗家蠱毒[第1頁/共2頁]
普通臨刑的前一天,客籍死囚的支屬和同親乃至是那些好做善事的善人,都會湊一些銀子給他們請來的老司(常例是各著青衣和紅衣的兩位),買好一應物品。行刑當天,二位老司及助手以及幫手的人都要在法場外等待。午三刻,刀斧手手起刀落,死囚人頭落地。
凡被砍頭的(須將其身首縫合在一起)、受絞刑的、站籠站死的這三種能夠趕。來由是,他們都是被迫死的,死得不平氣,既思念故鄉又惦記親人,可用神通將其靈魂勾來,以符咒鎮於各自屍身以內,再用神通擯除他們登山越嶺,乃至上船過水地返回故裡。
而在一個鳥無火食的亂葬崗,一個頭戴蓑笠的人身上穿戴陳舊的打扮,他身後跟著幾個一樣頭戴草帽的人,,當然了這些看上去是人的東西實在並不是人而是殭屍,這小我恰是老變態的湘西趕屍人師哥!
傳聞養金蠶的人家很少抱病,養豬養牛輕易養大,另有說得更神的,說是把人下金蠶蠱害身後,能夠差遣死者的靈魂為他乾活,是以致富。每年年底金蠶的仆人要在門後跟它算賬,騙它這一年虧蝕了,不能說得利,不然就會有禍害。養金蠶的人,必須在“孤”、“貧”、“夭”三種結局當選一樣,神通纔會靈驗,以是養金蠶的人都冇有好成果,閩南鄙諺叫做“金蠶食尾”。仆人如果不肯持續把金蠶養下去,能夠把它放走,叫做“嫁金蠶”,嫁的時候把一包金銀和一包香灰〔即金蠶〕放一塊扔在路旁,要養的人便可拿去。如果路人誤取金銀,金蠶也會跟著去。金蠶喜好睡在鼎〔鐵鍋〕中,閩南村落人家煮完飯後風俗在鼎中放些水,傳聞就是怕金蠶來睡。
當法師接了買賣後,並不會當即啟程,而是要待幾天,直至有四五具屍身,才一併啟程,有些更會在路途上再接屍身。奇特的是在法師作法後不管氣候如何屍身也不會腐臭。啟程的時候,由法師把待運的死屍集合一起,起壇作法後,便把用黃紙寫成的符,貼在每個死屍的額上,喃喃唸咒後,每具屍身便直立起來。
清朝有“秋決”的常例,各州府縣衙門每年秋分時節都會奉刑部的批文處決死牢中的死囚。本地的死囚處決後自有其家眷收屍安葬,而欲將被處決的客籍死囚則需搬運回故裡,凡是一具屍首需求請四人抬運,破鈔較大,而請老司趕屍返鄉則相對用度少,並且能夠包管半途不腐不臭,因為被抬之屍一天今後便能夠腐臭。
提及趕屍的發源,官方有書記錄道:相傳幾千年之前,苗族的先人阿普(苗語:公公)蚩尤率帶兵在黃河邊與敵對陣廝殺,直至屍橫遍野,血流成河。打完仗要往火線撤退,兵士們把傷兵都抬走後,阿普蚩尤對身邊的阿普智囊說:“我們不能丟下戰死在這裡的弟兄不管,你用點神通讓這些好弟兄迴歸故裡如何?”阿普智囊說:“好吧。你我改換一下打扮,你拿符節在前麵帶路,我在前麵督催。”
凡病死的、投河吊頸誌願而亡的、雷打火燒肢體不全的這三種不能趕。此中病死的其靈魂已被閻王勾去,神通不能把他們的靈魂從鬼門關那邊喚返來;而投河吊頸者的靈魂是“被替代”的纏去了,並且他們有能夠正在交代,若把新靈魂招來,舊亡魂無以替代豈不影響舊靈魂的投生?彆的,因雷打而亡者,皆屬罪孽深重之人,而大火燒死的常常皮肉不全,這兩類屍一樣不能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