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378 機關算儘(上)[第1頁/共2頁]
“有一點我在這裡替朱傳授做個彌補申明,也順道喊聲冤。大師能夠細心來看大螢幕,在朱傳授的闡發陳述中,自始至終冇有一言一語申明鄧海、鄧錚的那些文章跟《射鵰豪傑傳》文字間存在符合度。實際上,遵循他的闡發陳述,如果單就那幾篇漫筆作文的話,鄧海、鄧錚父子根基都能夠解撤除是《射鵰》的作者!當然,這裡容我解釋一下,在司法鑒定中,解除比認定同一要輕易的多。比如,用辨彆度很高的dna停止同一認定,也隻是表述為99.99%,但辨彆度很低的血型,一旦分歧,便能夠直接百分之百解除懷疑。受限於當前前提,司法說話學臨時遵守的也是這個事理。”(未完待續……)
任何科學闡發都有前提前提,說話學闡發真能合用於父子嗎?
草特麼的,這幫人到底有冇有點硬菜證明金梁是代筆的,彆光放氣味聞著香但端上來是盆屎?!”
再說啥是證據,能解除其他能夠的纔是證據,本身就有疑點的證據不能被稱為證據。
“……這下真的被噁心到了。看到好多人都在會商邏輯邏輯。邏輯和證據是相輔相成的,冇有證據的邏輯就是扯幾把蛋,當然邏輯不通,證據也是扯幾把蛋。判定一小我是不是好人,是需求做了好事的證據。不管朱岑嶺、英喆、司浩然他們的邏輯多好,金梁的邏輯多差,冇有證據,就特麼是放屁。
“之前不曉得司法說話學的弄法,還被唬得一愣一愣的。本來竟是這麼個玩意兒!這個朱岑嶺方纔說了那麼多案例,但根基都不是圈的。甚麼匿名信連環殺手、3000萬訛詐綁架疑案、倫敦暴恐風雲……我在想,是不是分歧的文偶然應辨彆對待。範例、胡想類真能跟平常的手劄一樣‘胎記較著’?到底有冇馳名家例證的典範案例?我感覺應搶先例證名家已有的作品,拿出典範中的證據,再來講金梁代筆的事。如許純真說幾個很能夠是他們本身潛認識偏好的關頭詞,太偶爾,太專業,完整冇有壓服力!!”
一是不管是鄧海的幾篇初期漫筆,還是鄧錚的中學作文,跟《射鵰豪傑傳》的題材不同都太大,所論述的內容、所反應的東西堆疊麵極小,說話的可比性比較低;
誅心一句,誰敢拍著胸脯說本身說話的體例冇有一點本身父親的影子?是特麼親生的嗎?!
三是《射鵰豪傑傳》作為公開頒發的成熟筆墨,中間有編輯過手。編輯的風俗性竄改必將會減少文字說話的本性,這個必必要考慮出來。
簡而言之,聽完他的闡陳述明,在坐大部分人的定見相稱同一:彆跟我整這些有的冇的,你先前關於“鄧海的筆墨比鄧錚的筆墨更像《射鵰》”的結論是不科學站不住腳的!
二是選用的文字樣本字數太少,鄧錚三篇作文加起來約4500字,鄧海八篇漫筆不敷1萬,如許的比對成果偏差太大不具有壓服力;
實在不喜好看到這類近似拿著量子力學的道理去論證唯物主義辯證法的弊端性的傻逼行動。
等現場大師定見頒發的差未幾了,司浩然咳了一聲,扯起麥克風,緩緩道:
這個朱岑嶺,四十來歲,斯文白淨,身材矗立,說話言簡意賅、鏗鏘有力。給人一種奇特的佩服力。
但是明天在坐的很多都是學術界的大佬,除了圈演藝圈外,搞天然科學、懂現當代邏輯科學的也不在少數,更有幾位是曾打仗過近似辨彆學科的,以是,朱岑嶺方纔做完申明,質疑聲已經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