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求肖魁安,将淮安府军从原编的二十营裁撤成六营。除淮安城驻两营、山阳驻两营、沭阳、海州各驻一营府军外,其他各县皆不驻军,捕盗治安、城门检巡由县三班衙役负责,遇匪就近通告驻军。
林缚兼任步军司统领,下设左军中前后五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