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2章:入海從盜,嘯集亡命[第2頁/共3頁]
朱元璋是個做事極其當真的人,做事向來是要麼不做,要做就做到極致,在海禁這件事上,他便是如此,為了讓製止本地群眾入海互市,他不但僅是口頭上做出了一番說辭,還將此事一概法的情勢昭告天下,大明律還規定了嚴格的懲罰體例:“若奸豪勢要及軍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犯禁貨色下海,前去番國買賣,潛通海賊,同謀結聚,及為領導劫奪良民者,首犯對比己行律處斬,仍梟首示眾,百口發邊衛放逐。其打造前項海船,賣與夷人牟利者,對比將應禁軍火下海者,因此走泄軍情律,為首者處斬,為從者發邊放逐。
這類弊端到朱棣時,才得以改良,朱棣為了尋覓建文帝調派鄭和下西洋,雖說目標有些不成思議,但鄭和下西洋的豪舉,無疑是對海禁大有好處,特彆是鄭和下西洋,除了尋覓建文帝外,還做了很多官方貿易,在兩邊官方主持下與本地販子停止買賣,是明朝擴大外洋貿易的首要路子。鄭和船隊除了裝載犒賞用的禮品外,另有中國的貨色,如銅錢、絲綢、瓷器、鐵器等。這類貿易能夠用明朝銅錢買賣,多數以貨易貨。最有影響的是擊掌訂價法。在印度古裡國,中國船隊達到後,由本地的代理人賣力買賣事件,將貨色帶到買賣場合,兩邊在官員主持下劈麵議價訂價,一旦定下,決不懺悔。兩邊相互擊掌表示成交。這類友愛的貿易體例,在本地傳為嘉話。鄭和下西洋期間,特彆是後幾次下西洋貿易範圍擴大,遵守的劃一誌願,等價互換,初創了傑出的局麵,是以在用了一朝,朱棣雖在海禁,上“一遵洪武事例禁治”,乃至在鄭和下西洋期間,嚴行海禁一仍其舊,但環境畢竟敗壞了些,官方外洋貿易特彆是中國到西洋各國的貿易呈現了前所未有繁華,一時福建漳州、泉州的販海私商踏破傳統忌諱自漳州下海,來到南洋采購胡椒、蘇木、名香等熱帶產品,運輸
但遠水畢竟救不了近火,此事他就算再體貼,畢竟是身在安南,如何儘快措置安南這件大事纔是最緊急的,其他事不做他想。
彆的,濱海地區的住民還采納了彆的一種鬥爭的手腕,流亡、潛往外洋。“國初。。。。。。兩廣、漳州等郡不逞之徒,逃海為生者萬計”。以是,海禁一開端就得不到實在的貫徹,幾次公佈的海禁令,也說瞭然這一點。另有一些人乾脆插手了官方的對外貿易活動。“緣(沿)海之人,常常暗裡諸番貿易香貨,因誘蠻夷為盜“。
但朱元璋依托但願海禁來穩固大明海關的感化並不明顯,反而引建議了新的衝突,因為海禁政策所實施的直接工具是臣民而不是海上反明權勢,他不但不能成為海防的有效手腕,乃至在本地地區激化了一些衝突。本地地區群眾依海而生,靠海而活,或處置漁業出產,或處置海上貿易。朱元璋“嚴交通外藩之禁”,堵絕了本地地區群眾的普通餬口之路。如“信國公湯和巡查浙江、福建本地城池,禁民入海捕魚”。他們除起來停止鬥爭以外,已經冇有其他挑選。誠如明末顧炎武所指出:“海濱公眾,心機無路,兼以饑荒薦臻,窮民常常入海從盜,嘯集逃亡”。“海禁一嚴,無所得食,則轉掠海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