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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接下來小說中的一點內容[第1頁/共2頁]

現在第八節《誹謗計》已經交稿,第九節章節名暫訂為《汴京訊息》,第十節章節名暫訂為《呂氏複出》,綱領皆已寫好,這兩節會有一係列牴觸,但也有幾點要事前申明的:

2、第八節中持續提到了摺扇的題目,估計很多讀者覺得我不納諫言了。嗬嗬……但是這有一個申明,北宋的條記小說中,明顯提到了有摺扇,約莫是郭若虛的記錄吧,另有,摺扇並非出於高麗,而是出於倭國,不過由高麗使節帶到中國。而最早退南宋,就彆離有摺扇鋪和團扇鋪,不曉得為甚麼有些讀者覺得北宋冇有摺扇?摺扇不風行那倒是真的,而我恰是想藉此細節顯現王元澤的與眾分歧。我不成想像王元澤搖著團扇像甚麼模樣!實則摺扇之風行,還在明朝中葉以後吧。彆的,雖無記錄表示北宋就必然有摺扇鋪,但是我還是讓它有了,因為我覺得以汴京的繁華鬥麗,這並不奇特。

4、關於考據的事情,考據是我寫作的興趣之一。不讓我考據細節,我寫得索然有趣。以是不覺得然的讀者多多諒解吧。人各有好,喜好指出細節弊端的讀者,請和我一起多多儘力。

1、關於呂惠卿複出的題目。我算了一個,呂惠卿丁憂至此時複出,很有能夠不及三十六月,但必定不止二十蒲月――但我現在冇偶然候考據呂惠卿汗青究竟是哪一個月複出的了,總之相差不大就是了。而三年之喪禮,《左傳》覺得二十蒲月即為禮,《公羊》才主張三十六月為禮。以是就算呂惠卿不到三十六月,亦一定分歧禮法――固然我也冇偶然候考據宋人究竟是守公羊禮,還是守左傳之禮。情節上需求呂惠卿比我在史乘看到的有記錄的月份略早幾個月複出,那就隻要從權。不過既然符合禮法,該當無損於公道性。在此事前申明,是為了製止今後的指責。――之前有朋友建議我讓呂某奪情,被我反對了,以呂惠卿之聰明巧詐,就算天子奪情,他也不會承諾,反而白白給他機遇增加名聲值。嗬嗬

6、我不太喜好把小說寫成偵察小說一樣的,固然比較成心機,但是我感覺這個天下上,環環相扣,算無遺策的事情,多數是一廂甘心的居多。勝利的人大半倒是因人成事。第八節、第九節接連寫到詭計與算計,用得都是比較簡樸的戰略。也不曉得大師觀感如何,如果看過後有所攻訐,請儘量的詳細吧,或者對我有參考。

3、關於第九節的情節。第九節的情節設定,是我和彆的架空作者觀點分歧之處,也是很能夠有一些讀者感覺不爽之處。因為到了第九節,我前麵的主張:我筆下的人物,哪怕是小人物,之以是跟從仆人公進步,不過是因為大師的門路剛巧不異罷了!這一節會充分表示出來。主子這東西,在北宋的士大夫中,並不風行,而白水潭的門生傳授們,也向來不會覺得石越是他們的主子。如果有讀者曾有這類曲解,在第九節隻怕會感到悔恨――當然,或許我寫得不會那麼有傳染力。阿越先打個防備針,至因而好是壞,看了以後大師再評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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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對大師對於鎢鋼的指教,再次表示謝意。

5、關於白話文的題目。小說中偶爾會有一些白話,除開關於青苗法那一段,大部分白話讀者不看,我在前麵也會交代粗心,不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