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章 新山和約[第1頁/共2頁]
如許的前提,緬甸是不想接管的。但暹羅、阿薩姆邦、曼妮普爾邦以及各部土司,兵貴神速。短短月餘,就彆離霸占阿瓦城以北的瑞保城,以及撣邦高原以西,阿瓦城以東的賓烏倫。
因為大明從冇有想過,緬甸和暹羅能真的好好相處。萬一他們結合起來了,反而倒黴於大明在聯盟內部的職位。
遵循大明所調派的戰役察看員的統計,兩邊死傷,加起來都不到一百萬人。但在這麼短的時候內,能讓傷亡達到這等範圍,也是令人咋舌。
為了本國安然考慮,緬甸和暹羅,都不敢在這件事上違逆大明的意義。歸正大明也不是在他們海內發行貨幣,還冇毛病到他們的根基好處。何況用華元結算,也便利了貿易交換,何必為了這事,惹怒大明?
以是大明施壓,讓暹羅,放棄薩爾溫江以東的國土訴求。而丹那沙林地區,比擬薩爾溫江以東,就冇有那麼高的軍事代價。是以能夠割捨。
目前和大明交好的國度,都按照大明的要求,利用華元作為對外貿易的根基貨幣。且大明的貨幣采辦力不低,商品輸著力也很強。在對外互市的時候,都製止不了和大明打仗。特彆是南洋地區,已深受大明的影響與節製。
起首是暹羅退兵。不過是有前提的!
然後是阿薩姆邦、曼妮普爾邦。
當暹羅主動退兵後,他們也翻不起多大的浪花。便接管緬甸朝廷的冊封,重新臣服。
並且這還是在大明的調劑下,暹羅讓步後的前提。在一開端,暹羅不但要緬甸割讓丹那沙林地區,還要薩爾溫江以東的國土。並補償七千萬華元,作為暹羅的軍隊開支。
暹羅因為顧忌大明的氣力,也明白大明在暹緬之戰中,給暹羅帶來的助力。以是不敢過於違背大明的意義,便見好就好,隻要丹那沙林地區。賠款也降到三千五百萬華元。
以是在補償上,暹羅利用華元。
畢竟不管如何說,緬甸都是暹緬之戰的挑起國。現在又是冇有敗北,但劃一敗北的乞降者。不支出必然的代價,那是不成能的。也好讓緬甸記著經驗,同時對暹羅保持挾恨之心。
至此,緬甸和暹羅,正式規複戰役,重修舊好。但緬方簽訂和約的大使,在返國後,就被孟雲以叛・國罪論處,了局淒・慘。也是緬甸自建立貢榜王朝後,就一向在擴大地盤。就是和暹羅交兵,也冇吃過甚麼大的敗仗。更彆說割讓國土了。
孟雲如許做,也是想找個替罪羊,以安民氣。
緬甸再不肯,也在聯軍的威脅和大明的強壓下,承諾下來。兩國使者,也在1796年一月八日,大明新山市,簽訂了《暹緬新山和約》。以官方的身份,結束戰役。
隻見南峰穿戴得體的漢裝朝服,攜著王嫣然,彆離向義士記念碑和死難者記念碑,敬獻花圈。他們代表的大明是官方,表現的是大明對犧・牲將士和罹難大漢同胞的懷想之情。
對於如許的要求,不但緬甸分歧意,大明也分歧意。畢竟薩爾溫江是一條天險。如果將暹緬鴻溝推到了這裡,那兩國在鴻溝上的軍事膠葛,很能夠會因大河之險,而大大減少。
而這,就是火槍的功績了。也讓暹緬兩國,再一次熟諳到了火槍的軍事代價。現在兩邊都讓派駐大明的使節,和大明籌議著軍購。想要再買一批數量不小的火槍,大範圍設備軍隊。如果能將火槍出產體例買到,那就再好不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