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一二章 潘總現場談條件[第1頁/共3頁]
“不可……”審判長當場回絕;“且不說犯人已經滅亡,即便冇死,可知,殺人賞命,自古天經地義。固然柳絮飛揚在北湖女屍案中有功。可知,我國刑法規定,功是功,過是過,功過決不能相抵。她千不該萬不該,殺死男朋友遨遊雄鷹,本來是個受人尊敬讚美的奇女子,卻是以成為遺臭萬年的殺人犯。以是,不管是章縣長討情也好,你潘總討情也罷,有道是,王子犯法與百姓同罪。“
“不晚!”戴墨色眼鏡的男人一邊登上主席台,一邊向審判長做出自我先容:“鄙人是外洋對華國際貿易收支口總公司考查團,來竹根縣投資辦廠的總裁。”
保鑣明白意義,當即合起皮箱把錢提歸去,籌辦再加十萬,二十萬一併奉上。
審判長聽了戴墨色眼鏡男人的先容,清楚必然是為案犯討情而來,因為正在行刑,哪個吃飽了冇事往法場而來,即用心說:“公司總裁是做買賣的總裁,審判長是打官司訊斷犯人的總裁,兩個總裁,不是一條道,我們井水不犯河水,但不知因何事而來。“
“另有重謝……”審判長聞聽所言,瞪眼旁觀,不愧為闊商,脫手就是風雅,一劄劄極新的美圓,令民氣花狼籍。
審判長順著讓開的人行道瞪眼旁觀;一輛初級玄色小汽車駛來,到主席台前停下。這時車門翻開了,下來一名戴著墨色眼鏡的男人,向主席台上喊叫一聲:“且慢!”
審判長見闊老闆拿出一百萬美金,這可讓他作了大難,犯人已經滅亡,哪能兌現買賣,冇人如何辦?
保鑣當即把皮箱放到審判長麵前,而後翻開皮箱,一邊翻開,一邊說:“這是十萬美金,先表示表示,事成以後,另有重謝!”
也隻好當場回絕:“你覺得我國法律是你們外洋啊,用款項能夠買人頭,再多的款項也不可!一句話;錢收下,人冇有,哪個讓你送錢來的,不要白不要。”隨把支票給書記員,拿去上交國庫。
固然如此,卻冇敢出聲,因為拿不出顛覆殺人的證據,冇有證據如何為柳絮飛揚擺脫,固然本身產業千億,仆人打手保鑣成群,怎奈強龍不壓地頭蛇,何況人家是審判長,有著生殺大權呢!
是啊!哪個見錢都會眉開眼笑,錢這玩意缺了寸步難行,多了會令人墮入深淵。
潘總聞聽少了,有門,常言道;有錢能使鬼推磨,賄賂碰到贓官,獅子大開口,“是啊!十萬美金就想買下一個極刑犯的人頭,”當即向保鑣使個眼神。
“那是不成能的,”書記員見審判長提及了笑話,遨遊雄鷹來了,就不存在殺人案了。清楚是逗闊老闆高興,本身要幫審判長,把潘總快點攆走,接話說:“除非孫悟空到來,一口仙氣吹去,把滅亡的遨遊雄鷹吹活,潘總快去吧,去請孫悟空。”
明天表情好,因為,潘總為竹根縣捐募一百一十萬美金,理應讓他高興,也是人家一種心機安撫。再說,誰說法官們始終嚴肅,一樣也會開打趣,即用心把話語拉長,“前提嗎……不要彆的,隻要阿誰被燒焦的屍身重生,遨遊雄鷹到來。”
“前提嗎……”審判長昂首看了看天空,明天的陽光溫馨喧鬨,掛在淡藍色天空,不溫不火,如穿久了的棉質內衣,軟綿綿,暖溶溶包裹著軀體,就算冷風掠過,心底卻生出溫馨、安閒,令人健忘世俗喧嘩,忘懷寵辱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