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審理 原被告雙方激辯[第1頁/共3頁]
兩名巡查差人持續說:男青年看到我們參與,顯得非常嚴峻,神采變得慘白,彷彿對我們的到來很驚駭,吞吞吐吐說不出話來。女子身材高挑,上身穿一件淡紅色短袖T恤衫,下身穿一條灰藍退色牛仔褲,一朵小白花繡在褲兜上,一雙紅色休閒鞋,神采漲得通紅。半天說不出話來,看模樣彷彿是被男青年挾持。
公訴人章華明又拿出一堆照片,抽出此中一張,“這是被告遨遊雄鷹在受害人臉上留下血指模和指紋,這些都是顛末技術鑒定的。”
公訴人章華明宣讀完第二質疑,緊接著,對辯白人提出的第三個質疑停止案件調查舉證,“至於有何證據,肯定殛斃柳絮飛揚的凶手就是遨遊雄鷹呢!”
公訴人章華明舉起調查取證的成果,讓辯白人和大庭的旁聽旁觀,“這是證人的證言。”
此時,我又悄悄地摘動手銬,正籌辦把二人帶回派出所檢查,誰知,關頭時候女子竟然點頭承認了。
“有作案時候,有作案動機,有現場留下的證據,”公訴人章華明把證詞和證據舉證結束,接著對案情停止現場作案描述,“當時的環境是:當被告遨遊雄鷹把受害人柳絮飛揚騙到茅舍後,目標逼其就範,受害人柳絮飛揚果斷分歧意,激起了被告遨遊雄鷹殺人之心,隨舉起木棒,俄然照著頭部狠狠的猛擊,當場把柳絮飛揚打死。但,還唯恐不死,對著胸部又踩一腳,故爾,留下足跡。而後伸手摸了摸鼻孔,為此,摸了一手血,故爾,在臉上留下了血指模和指紋。其犯法性子及其卑劣,並且放肆至極。彷彿《水滸傳》裡的豪傑豪傑血濺鴛鴦樓,“殺人者武鬆也,”用心在門框上留下血指模,以應戰法律。
此時,竹根審判大庭前麵的樹木,黃了的葉子在風中縱情地舞動著婀娜的身姿,時而翩翩而下,時而轉圈,時而隨風而行,身披黃衫的它們,此時是在以最美好的舞姿向大樹告彆。大庭內一起用心殺人案審理持續停止。
“冇有貳言,”辯白人戴理仁還想做無罪辯白,但是,找不出任何來由。
緊接著又抽出兩張,“這是現場現的被告遨遊雄鷹的足跡和指紋,以及門框上的血指模,這些指紋都顛末技術鑒定的,與被告鼇祥鷹的指紋不差分毫。”
公訴人章華明站起家來,麵對大庭的旁聽觀眾,把調查成果停止臚陳,“至於被告遨遊雄鷹和被害人柳絮飛揚是否去過北湖魚池旁茅舍,現有證詞和證言,”
審判長莊偉嚴又向被告人遨遊雄鷹詢問;“對上述證言和證詞及證占有冇有貳言?”
大庭內的旁聽觀眾聽了辯白人戴理仁的言,感受很有分量,因為,大師都不明白案情的顛末,等候公訴人的宣讀調查環境和舉證。
她與男青年扳談過,聽話音不像本縣人,身高一米八擺佈,穿一雙休閒鞋。女子冇有說話,穿戴很像照片上的衣服,也是短袖T衫,牛仔褲休閒鞋。因為是早晨,冇看清麵龐,’這些足以證明被告遨遊雄鷹曾挾持被害人柳絮飛揚去過北湖草地,有作案時候。
公訴人章華明舉起調查質料,讓大師旁觀:緊接著對證詞和證言停止宣讀,“據目證人父女說:‘那早晨十點今後和女兒從縣城親戚家回家,路過北湖草地時,見一青年男人和一女子躺在草地上,女兒曾前去製止殘踏草坪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