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五章 異世法案[第1頁/共2頁]
是以,易星鬥不需求持續逗留,辦理清楚後,便翻開空間通道,返回藍水星留尼亞國。(未完待續。。)
比如輔弼希恩,本來是一名牧師,冇有本身的姓氏。他懇請國王賜賚他光榮姓氏。易星鬥按照藍水星華國汗青的某些當代國度的國號取字,賜賚希恩“夏”姓。以此類推,易星鬥還公佈了商、秦、趙、魏、燕、宋、楚、吳這八大姓,定為第一批首要姓氏,一經公佈後,興華國任何一名冇有姓氏的百姓,都能夠挑選一個姓,重新登記姓名。
王國集會結束,新的官製,任命一一公佈。
連絡了希恩的計劃,易星鬥在心中有了鑒定。今後。當他不在海內的時候。內閣將作為國度最高行政機構。賣力天下事件。
起首,興華國將實施內閣製。
至於其他各職位官員的任命,則由其下級官員針對性賣力。
同時,為了順從不能將權力過分集合於或人的均衡製約原則,在內閣代替國王行政的期間裡,如果輔弼違背國法,百姓議會有權對輔弼提起公訴,法院一旦裁定輔弼有罪,能夠免除輔弼之職。
易星鬥一向當真聽取各方定見,大師的群情當中,讓他體味了更多興華國朝政的方方麵麵。當然,易星鬥也並非冇有本身的設法。實在,他從希恩呈交上來的計劃中,不丟臉出,希恩的定見,明顯是遭到藍水星各國政體的影響。計劃的內容,不過乎三權分立,但是當中也不貧乏想要在政權與王權之間尋求一些均衡的陳跡。
比如,百姓議會監督內閣、官員,但應當製定哪些詳細的權力,又是否能夠奪職官員?另有諸如內閣的權力是否過大的題目等等。
其次,各多數會不再任命城主,僅任命城守,賣力辦理民政。現階段興華國共具有三大城,對應地,彆離職命三人成為三個城的城守,為:興華城城守達拉、西林城城守伊萊、南土城城守易木爾等。除此以外,對於各個都會的城衛軍,顛末改編,歸入差人部,組建本地差人軍隊。治安大臣直管差人部,城守有節製差人局的權力。
至於大法官,遵循易星鬥的設法,大法官是需求由一個德高望重的人來擔負,本來,希恩是最好人選,但因為希恩已經擔負輔弼的原因,易星鬥隻能臨時兼任大法官,但內閣方麵,還是需求儘快培養一批法官出來,以便為國度提拔最好人選。
第一屆內閣大臣、百姓議集會長、以及大法官三大抵職,臨時由易星鬥任命,為期三年。三年以後,再按照環境,停止百姓議員的推舉,構建新的高層。
比如,興華國的國度軍隊,隻能有獨一的最高統帥,並且隻能是興華王;而財務部+,的支出預算,也是必須獲得國王同意,才氣實施。
同時,就在他們議論的過程中,易星鬥還想起了一個細節:他並非常常性地興華國逗留,以是,還需求任命一個職位,來代替他措置這些時候段的事件。
這個代理權力的下放,是為了以希恩為代表的內閣能夠便利辦理朝政。隻不過。易星鬥固然同意讓內閣享有這個特權,也隻是建立在他不在場的前提,在任何其他時候,一旦碰到國王與內閣定見不相分歧的環境時,還是毫無疑問地,以國王號令為準。
再次,興華國重新分彆四雄師團,第一軍團:皇家近衛軍,一千名流兵,首要設備衝鋒槍,直屬國王,駐紮興華城;第二軍團:興華軍團,軍團長尼奧,三千名流兵,首要設備半主動步槍,彆離駐紮興華城、西林城、南土城;第全軍團:西林軍團,軍團長裡昂,五千兵士,首要兵器冷兵器彎刀與長矛。彆的副團長趙金、畢石頭各有一千兵士,設備長矛;第四軍團:南土軍團,軍團長恩佐,三千兵士,設備長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