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仁義者何?[第1頁/共3頁]
“天子、臣僚、百姓,為三矣。天子與百姓之仁,重於天子與臣僚之仁,此為天子之義也。士大夫出外為官,官、吏、百姓,三矣。官與民之仁,重於官與吏之仁,此官之義也。吏與民不成三,故曰,吏無義。官吏之分,官可求於仁義,吏隻可繩以法度,規以軌製者,概出於此。士大夫於天下法度、規製以外,尚須守仁義,故官製吏。以官製吏,非士大夫為賢而吏為奸,蓋因朝廷於士大夫彆有束縛者。”
“小吏不義,有為私利而挾朝廷之威而害民者,窮治之。有挾公器而威福百姓,縱不違法度,亦當究治。有治下百姓犯警,或有害公理之事,吏不得己,全麵百姓,全麵朝廷者,縱為法度所不準,官亦當迴護之。事有正有奇,以正為本,彆辨其奇,官之職也。”
“仁義在,縱國有一時之難,不致覆亡。故曰,道以守成。仁義不失,不亡天下。仁義失,天下危矣。縱有挽天之術,仁義不複,天下終不成救也。”
“百姓不義,或啖外邦之利,或以私怨,陰結外邦以害朝廷者,則大義已失。對於不義之民,朝廷縱不得不與外邦臨時勉強,亦必窮治之。此為誅叛也。小民貪利,瞞朝廷而強取或盜竊外邦之物,引致紛爭,則失大義,朝廷亦當助外邦懲之。此為懲惡也。”
“士大夫為郡縣臨處所而親民,舉處所之力而完賦稅,親民官之忠也。不因朝廷賦稅而害百姓,親民官之仁也。忠仁不能分身,先仁而後忠也。先仁而後忠,知朝廷以仁義治天下也。臨郡縣,理處所之財,而能致賦稅廣收,朝廷因之充足,百姓因之安樂,官之忠仁分身者也。先仁而後忠,良吏也,忠仁而分身之者,能吏也。守仁而事朝廷以忠,則知能吏可貴,良吏宜廣求之,此之謂治天下以仁義也。”
“官之不義,作威福貪私短長百姓者不必論,天子以大義治之。此為正也。其奇,有治下雖亂實非其過者。淫祀、邪魔之教、一人有過而舉族抗法、雖為國人實通外邦,諸如此類者,治下雖亂起,縱百姓殺傷再重,殘壞處所再甚,亦非官失義。似此等事,不臨以兵器施以重刑,何故待天下良善之民?何故致承平!”
“仁,子曰忠恕罷了矣。孟軻曰,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仇。君臣忠恕之道,此其謂與?子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君王之恕也,禮化於外,而憫納於心。蓋為大臣,以君命而理國政,當天下之怨,而恩歸於上,實有其不得已也。臣之忠,內不事君王以奉承,而不時規諫之。外則用心王事,深憐百姓,竭心力而求治世於天下,以報君恩也。”
“仁易解而義難為者,蓋因義內之仁雖有輕重,卻無絕對之論。百姓不仁,則繩之以法度,臨之以科罰。百姓不義,若那邊之,卻不成一概而論之。百姓違朝廷法度,有真橫滑犯警之徒者,有為小吏逼迫不得不違法度者,有不憤小吏依法度治己,而構陷守法之小吏者。親民之官當細查,被逼違法度者,治吏。橫滑犯警者,任吏依法度治之。構陷守職之吏者,官當親治,予以重處。是故士大夫出朝為官,不成不消吏,不成全倚吏。吏之細故士大夫可不問,而吏之職士大夫當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