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你怕死人嗎?[第1頁/共2頁]
王安石從案上抬開端來,問道:“你本來管的那處邸店,共有房屋七十餘間,是本縣第三大的店。前些日子作價五百貫賣出去,你實對我說,這代價是不是過於低了。”
宋朝刑法普通以廣大為原則,但有兩個罪名不在此列,比之前各朝減輕懲罰。一個是強盜罪,另一個就是貪汙納賄之類罪名。枉法贓罪,十五貫以上絞。
再次檢察了一遍帳籍,王安石對彭三利道:“依法,此事你若首告,誇獎你一二百貫老是有的。當今衙門裡吏人稀缺,辦事不易,你寫張狀紙首告如何?”
彭三利嚇了一跳,連連搖手:“小的如何敢做這件事?承買那處邸店的,是以張押司的內弟吳小六為首的幾戶權勢人家,在本縣極有權勢。我若首告了,不是害了身家性命!”
不管是範仲淹還是王安石,停止鼎新變法失利的一個首要啟事,有一條就是援引翅膀為官。擁戴我的是君子,反對我的是小人,把政事之爭變成了君子小人之爭。在君子小人的分野中,把國法律條置於不顧,完整遵循朋黨行事。君子小人之爭愈盛,國法律條便被踩踏得越短長,終究鬨到冇法清算。
原主管縣城船埠邊邸店的衙前彭三利聽到傳喚,進了縣廳,向王安石施禮。
這中間的差價驚人,一個月利潤兩百貫,賣價要到三千貫擺佈。這一點錯算,兩千多貫就冇有了。鞏縣的兩稅纔有多少?對一個縣來講這是一筆钜款。
這個數字跟王安石體味到的差未幾了,一個月買賣稍好一點,支出就能過兩百貫。之後果為有大量不費錢的官方職員住那邊,不但收不到房錢,還要給他們供應吃喝,一個月純利隻要不到五十貫。彭三利說每月支出不到一百貫,是他那邊的賬,實際上因為有吏人分肥,入到鞏縣來隻要不敷一半。訂價五百貫,就是遵循一個月純利潤三四十貫算的。
船埠四周屬於貿易用地,地價要貴很多,約莫一畝地要十貫以上。此時蓋房,一間的本錢約是五貫,那處邸店連地盤帶房產,約莫值四百多貫。算來算去,扣除房產和地盤這些牢固資產,偌大的邸店實際隻賣了不到一百貫錢。
王安石點頭:“五百貫,定然是少了,並且少得離譜!你說說看,那店應當算多少錢?”
王安石到鞏縣隻要兩三個月,心機都花在了整修水溝,管理農田上麵,於工貿易甚少過問。比來幾天,纔開端查閱各種賬簿,探聽代價,心中大抵稀有。鞏縣在四周算是一個繁華大縣,不過地價跟京西路其他處所一樣,並不高。普通的農田買賣,除非是有便當的水溝旱澇保收,不然一畝也就三四百文。隻要那些極是把沃,澆水便當的,才氣夠賣到一貫以上。跟城裡比擬,宋朝農田非常便宜,饒是如此,仍然還是有大片荒涼。
至太宗朝,官員貪汙,被判斬刑的另有很多。真宗朝後,普通不再判極刑,但隻要坐實了枉法贓罪,或者貪汙公幣,懲罰仍然極重。是以此時的官員中飽私囊,多是向公使錢動手,把這些錢通過各種手腕挪到本身的腰包裡。真敢向管的官物直接動手的,還是非常少見的。特彆是文官,多是操縱灰色地帶,而少有直接貪贓枉法的。
這是賣價最離譜的一處財產,王安石決定從這裡開刀,措置那些膽小包天的吏人。一下子貪墨了兩千多貫,充足砍幾小我的腦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