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真的能忘記嗎(9)[第1頁/共1頁]
世人都說蒲公英的話語是多情。實在不然――
四年,靳哲景彷彿冇有返來。傳聞他去了荷蘭,去了日本,去了莫斯科,去了威尼斯,去了巴黎,去了羅馬,去了雅典,去了統統他們想去的或者去過的都會,我想他不會再回倫敦,那邊承載了他們太多的甜美和傷痛。直覺曾是我最引覺得傲的第六感,95%的精確率表現在除靳哲景和徐崇皙以外的事情上。就比如在去掃父親的墓時再碰到靳哲景。一小我站在徐崇皙父母的墳前,一身玄色,明顯是英挺的形象,背影卻流露著蕭索落寂,在陰霾的氣候裡分外淒離。
四年,我冇有見到那朵純粹芳香的鬱金香。
不顧統統也好,終究讓步也罷。這類龐大渾沌糾結的感情我都不肯意具有。不想有一天,讓全天下曉得Frankie墮入愛情是個甚麼樣。我不是靳哲景能夠聽任著本身有了致命的缺點還欣然看著它;我也不曲直盛哲能夠曉得敬愛的民氣裡的天平還傻傻地不肯放棄。
凡是巨大的愛情勢必經曆重重盤曲,這句話在他們身上印證了吧!四年生生的分離,在最脆弱彷徨的年紀,他們三個分開觀光,去將本身放逐。有人情願為愛逗留,有人情願為愛天涯天涯,這都是為愛甘心甘心。多可駭的竄改,都是如此高傲,如此超卓的人,為了愛不顧統統。
徐崇皙的父母在GRAND大廈的爆炸裡捐軀,這也是讓她遠走的首要啟事。徐崇皙,偶然候固執,但對在乎的人實在脆弱得不堪一擊。而靳哲景放縱了她的迴避。
在我心底,阿誰我和兩個弟弟,以及他們三個共同的家,阿誰處所,在冇有人看獲得的處所,我稱它為家。
四年,曲盛哲很快返來,留在了倫敦,卻分開了我們當初合住的處所,找到一片小花圃,蓋了一座曲盛哲氣勢的屋子,屋外種滿鬱金香,老是在冇有任務的午後,一小我獨坐在花圃裡,喝著加有威士忌的咖啡,身上永久帶著GODIVA――徐崇皙最愛吃的巧克力。當時候能夠看到他的淺笑,但是,就連笑都帶著苦澀的味道。阿誰光芒四射的曲盛哲彷彿返來了,卻永久地死去了。
蒲公英隨風而起,隨風而散,偶爾停歇卻又馬上出發,老是感覺這個處所不是本身最喜好的,直到有一天累了,停歇,想要留在一個還算安閒的處所。但是恰得當他想留下來的時候,風卻又把它帶走,終究把它吹入泥土當中。
愛是一種迫不得已,能夠不愛,那便不愛。
四年不是很長,但是對於他們來講,倒是好久。久到有能夠淡卻了影象,那內心深處所受的傷是不是能夠跟著影象一颳風乾?
人活一世太短,我要為本身活著。能使失卻本身的人和事一旦上癮就將萬劫不複。而我,是輸不起的人。
是以,它的話語是――自在的愛,不被拘束的愛,停不了的愛。
四年今後還是在墳場相逢,這一次我冇有走開,他也曉得曲盛哲分開倫敦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