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 十年記,被撕毀的末頁![第2頁/共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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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來,善惡之分,皆為利往。坦白了說,都是為了錢和利!如果本官能給這些人供應一份穩定的支出和失業,那麼誰還情願頂著殺頭的大罪為禍鄉裡?當然,一些冥頑不靈者除外。京都還是太掉隊了呀,本官要完整竄改這座古城!製造出更多的失業崗亭,讓百姓豐衣足食,安居樂業。比方說,弄出幾個大商超,幾處大工廠...啥的。趁便,發點小財,嘿嘿!”
苦悶。
此人枉顧天恩,行此大逆之事,罪當淩遲。身為皇室子孫,更罪加一等!
偶然與宴,苦!鬱!
途中驚獲隱蔽,通敵案有嚴峻線索。
李放通敵案,產生在十三年前,也就是天景二十年。
翻開日記的第一頁,昂首便寫道:
證據就在盒...
喜之,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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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景三十年,天子壽誕。
厥後,又出巡了兩次,第三次就暴斃歸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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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鶴的日記本並不厚,前後也就十張,記錄著他十年的大抵經曆。
“無需擔憂這些。鄭鼎豢養下的黑幫根深蒂固,底子冇法短時候內完整剿除。我們不做這個領袖,也會有新的幕後老闆跳出來。與其如此,還不如我們直接節製。納蘭興乃伕役出身,本質不壞,自知餬口不易,罪過難行。若他能做這個名義上的老邁,黑幫必有竄改。此事,我會找個機遇直接上呈陛下。並且,針對黑幫...本官心中已有一個通盤的改革打算。”
也正如徐安所料,一開端孫鶴的思疑工具公然是吳應雄。
徐安輕笑一聲,如有所思之色,隨後翻開了下一頁:
儲君再提巡查漠北,吾不複往矣。
天景二十八年,仲春春。
朝廷腐朽,賊匪橫行。民氣險惡,忠臣過去矣。李氏忠烈,慘遭構陷而亡,歎天道不公。
天景二十七年,上元節。
吳氏應雄竟非通敵案之主使,證據昭彰。然,若非吳氏應雄,仍有那個覬覦於李兄之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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禦史台,監察百官,乃我撥雲見月之重器。入宮請仕,願入台府,平調中丞,以握監察。
餘自測度,能一力構陷李氏者,右三司吳應雄深具懷疑。
然,李氏通敵案再無線索。
時往三年,展轉忐忑,不忍忠良蒙冤,食不安寢。誓詞,不揭此案,不覆黃土!
苦!鬱!
龐奇應是,立馬前去籌辦。
令徐安不覺斐然震驚,頓感不安。
徐安二人在杏園草草對於一番後,坐上馬車前去秋茗館時,也纔是朝霞最紅的時候。
“好,下官定當儘力互助。彆的,大人想如何措置荊飛鶴?有了牢中浩繁小頭子標指認,此人已然坐實乃鄭鼎等人的朋友,按律當察!再者,二殿下、駱英與羌州那位...在禦史案中皆有同謀之嫌,此番我們冒然去見,駱英會不會說實話?”
但吳應雄雖非主謀,其即使部屬舞弊斂財,亦不成不察之。
當代的飯點很早,當代時候的下午五點擺佈便會吃晚餐,且少吃多餐。
但直接證瞭然徐安此前的猜想,李霜和李琪就是親姐妹,且當年被斬首的,乃是李琪的姐姐,李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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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風蕭瑟,落雪無情。
此人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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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應雄,必是罪首!
而“孫本之”,乃是孫鶴的自稱。
天景二十六年,八月。
通敵案,仍無停頓。
“那下官就直言了。大人真的信賴納蘭興等漕幫之人,能掌控城中黑幫餘孽?再者,即使納蘭興能夠辦到,我們成了黑幫的新領袖...今後朝廷查到我們身上,如何辦?我們會不會成為下一個鄭鼎?黑幫做的都是作奸不法之事,而我們但是官身啊,本該勢不兩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