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宋朝對地方權力的製約[第2頁/共2頁]
再次,實施更駐法。禁軍按期改換駐地,但統軍的將領不隨軍變更,以製止武裝暴動。目標是想達到兵不識將、將不識兵。如許一來,不會軍將勾搭造反。
最後,處所精乾編入禁軍,強乾弱枝。
(三)集合財權和司法權
(二)由中心派文官擔負處所官
在路一級設轉運使,把處所的財務都轉運到中心。
宋太祖聽了非常歡暢。“卿勿複言,朕已喻矣。”你不消再說了,我聽明白了,以是他就開端從權、兵、錢這幾個方麵動手製這幫人。冇權、冇兵、冇錢,你還無能甚麼?誰還聽你的?那麼,宋太祖如何製這幫人呢?他首要從以下三個方麵推行本身的安邦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