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都市娛樂 - 資治通鑒 - 第124章 (2)

第124章 (2)[第1頁/共4頁]

帝以伊吾膏腴之地,傍近西域,匈奴資之覺得鈔暴;三月,辛亥,複令開設屯田,如永元時勢,置伊吾司馬一人。

時又征廣漢楊厚、江夏黃瓊。瓊,香之子也。厚既至,豫陳漢有三百五十年之厄覺得戒,拜議郎。瓊將至,李固以書逆遺之曰:“君子謂伯夷隘,柳下惠不恭。不夷不惠,可否之間,聖賢居身之所珍也。誠遂欲枕山棲穀,擬跡巢、由,斯則可矣;若當輔政濟民,今當時也。自生民以來,善政少而亂俗多,必待堯、舜之君,此為士行其誌終無時矣。常聞語曰:‘嶢嶢者易缺,皦皦者易汙。’盛名之下,實在難副。近魯陽樊君被征,初至,朝廷設壇席,猶待神明,雖無大異,而言行所守,亦無所缺;而誹謗布流,應時折減者,難道觀聽望深,申明太盛乎!是故俗論皆言‘處士純盜虛聲’。願先生弘此遠謨,令世人歎服,一雪此言耳!”瓊至,拜議郎,稍遷尚書仆射。瓊昔隨父在台閣,習見故事;及後居職,達練官曹,爭議朝堂,莫能抗奪。數上疏言事,上頗采取之。

三月,揚州六郡妖賊章河等寇四十九縣,殺傷長吏。

陽嘉元年壬申,公元一三二年春,正月,乙巳,立朱紫梁氏為皇後。

永建三年戊辰,公元一二八年春,正月,丙子,京師地動。

定遠侯班超之孫始尚帝姑陰城公主。主驕淫無道;始積忿怒,伏刃殺主。冬,十月,乙亥,始坐腰斬,同產皆棄市。

是歲,於竗王放前殺拘彌王興,自主其子為拘彌王,而遣使者進獻,敦煌太守徐由上求討之。帝赦於竗罪,令歸拘彌國;放前不肯。

秋,八月,丁巳,太尉劉光、司空張皓免。

辛卯,初令“郡國舉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諸生通章句,文吏能箋奏,乃得應選。其有茂才異行,若顏淵、子奇,不拘年齒。”久之,廣陵所舉孝廉徐淑,年未四十。台郎詰之,對曰:“聖旨曰:‘有如顏回、子奇,不拘年齒。’是故本郡以臣充選。”郎不能屈。左雄詰之曰:“昔顏回聞一知十,孝廉聞一知幾邪?”淑無以對,乃罷卻之。郡守坐免。

李固,郺之子,少好學,常改易姓名,杖策驅驢,負笈從師,不遠千裡,遂究覽墳籍,為世大儒。每到太學,密入公府,定省父母,不令同業諸生知其為郺子也。

玄月,鮮卑寇漁陽。

尚書令左雄上疏曰:“昔宣帝覺得吏數變易,則下不安業;久於其事,則民服教養。其有政治者,輒以璽書鼓勵,增秩賜金,公卿缺則以次用之。是以吏稱其職,民安其業,漢世良吏,於茲為盛。今典城百裡,轉動無常,各懷統統,莫慮悠長。謂殛斃不辜為威風,剝削整辦為賢達;以治己安民為劣弱,奉法循理為不治。髡鉗之戮,生於睚眥;覆屍之禍,成於喜怒。視民如寇仇,稅之如豺虎。監司項背相望,與同疾痬,見非不舉,聞惡不察。觀政於亭傳,責成於期月;言善不稱德,論功不據實。虛誕者獲譽,拘檢者離毀;或因罪而引高,或色斯而求名,州宰不覆,競共辟召,主動升騰,超等逾匹。或考奏捕案,而亡不享福,會赦行賂,複見洗滌,朱紫同色,清濁不分。故使奸猾枉濫,忽視去就,拜除如流,缺動百數。鄉官、部吏,職賤祿薄,車馬衣服,一出於民,廉者取足,貪者充家;特選、橫調,紛繁不斷,送迎煩費,損政傷民。和藹未洽,災眚不消,咎皆在此。臣愚覺得守相、長吏惠和有顯效者,可就增秩,勿移徙;非父丁憂,不得去官。其不從法禁,不式王命,錮之畢生,雖會赦令,不得齒列。若被劾奏,亡不就法者,徙家邊郡,以懲厥後。其鄉部親民之吏,皆用儒生明淨任從政者,寬其負算,增其秩祿;吏職滿歲,宰府州郡乃得辟舉。如此,威福之路塞,虛假之端絕,送迎之役損,賦斂之源息,循理之吏得成其化,率土之民各寧其所矣。”帝感其言,複申無端去官之禁,又下有司考吏治真偽,詳所實施;而寺人不便,終不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