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3)[第1頁/共3頁]
二年戊申,公元前一九三年冬,十月,齊悼惠王來朝,飲於太後前。帝以齊王,兄也,置之上坐。太後怒,酌毒酒置前,賜齊王為壽。齊王起,帝亦起取卮;太後恐,自起泛帝卮。齊王怪之,因不敢飲,佯醉去;問知其鴆,大恐。齊內史士說王,使獻城陽郡為魯元公主湯沐邑。太後喜,乃罷歸齊王。
六月,發諸侯王、列侯徒隸二萬人城長安。
六年壬子,公元前一八九年冬,十月,以王陵為右丞相,陳平為左丞相。
秋,八月,己醜,平陽懿侯曹參薨。
春,正月,辛醜朔,日有食之。
孝惠天子
蒲月,丙寅,葬高帝於長陵。初,高祖不修文學,而性明達,好謀,能聽,自監門、守兵,見之如舊。初順民氣作三章之約。天下既定,命蕭何次律、令,韓信申軍法,張蒼定則程,叔孫通製禮節;又與功臣剖符作誓,丹書、鐵契,金匱、石室,藏之宗廟。雖日不暇給,規摹弘遠矣。
夏,留文成侯張良薨。
春,正月,舉民孝、弟、力田者,複其身。
五年辛亥,公元前一九零年冬,雷;桃李華,棗實。
癸巳,以曹參為相國。參聞何薨,告舍人:“趣治行!吾將入相。”居無何,使者果召參。始,參微時,與蕭何善;及為將相,有隙;至何且死,所推賢唯參。參代何為相,發難無所變動,一遵何束縛:擇郡國吏木訥於文辭、重厚父老,即召除為丞相史;吏之言文刻深、欲務申明者,輒斥去之。日夜飲醇酒。卿、大夫以下吏及來賓見參不事事,來者皆欲有言,參輒飲以醇酒;間欲有所言,複飲之,醉而後去,終莫得開說,覺得常。見人有細過,專掩匿覆蓋之,府中無事。參子窋為中大夫。帝怪相國不治事,覺得“豈少朕與?”使窋歸,以其私問參。參怒,笞窋二百,曰:“趣入侍!天下事非若所當言也!”至朝時,帝讓參曰:“乃者我使諫君也。”參免冠謝曰:“陛下內省聖武孰與高帝?”上曰:“朕乃安敢望先帝!”又曰:“陛下觀臣能孰與蕭何賢?”上曰:“君似不及也。”參曰:“陛下言之是也。高帝與蕭何定天下,法律既明。今陛下垂拱,參等守職,遵而勿失,不亦可乎?”帝曰:“善!”
是歲,蜀湔氐反,擊平之。
徙淮陽王友為趙王。
夏,蒲月,丁卯,日有食之,既。
以周勃為太尉。
四年庚戌,公元前一九一年冬,十月,立皇後張氏。後,帝姊魯元公主女也,太後欲為重親,故以配帝。
春,正月,癸酉,有兩龍見蘭陵家人井中。隴西地動。
春,正月,複髮長安六百裡內男女十四萬五千人城長安,三旬日罷。
七年癸醜,公元前一八八年冬,發車騎、材官詣滎陽,太尉灌嬰將。
臣光曰:過者,人之所必不免也,惟聖賢為能知而改之。古之聖王,患其有過而不自知也,故設誹謗之木,置敢諫之鼓,豈畏百姓之聞其過哉!是以仲虺美成湯曰:“改過不吝。”傅說戒高宗曰:“無恥過作非。”由是觀之,則為人君者,固不以無過為賢,而以改過成美也。今叔孫通諫孝惠,乃雲“人主無過舉”,是教人君以文過遂非也,豈不繆哉!
夏,旱。
詔曰:“南武侯織,亦粵之世也,立覺得南海王。”
帝以朝太後於長樂宮及間往,數蹕煩民,乃築複道於武庫南。奉常叔孫通諫曰:“此高帝月出遊衣冠之道也,子孫何如乘宗廟道上行哉!”帝懼曰:“急壞之!”通曰:“人主無過舉。今已作,百姓皆知之矣。願陛下為原廟渭北,衣冠月出遊之,益廣宗廟,大孝之本。”上乃詔有司立原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