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0章 (1)[第1頁/共3頁]
十仲春,丁醜,魏主封景穆太子之子瀎為高陽王;既而以皇孫世嫡,不當為藩王,乃止。時瀎生四年,聰達過人,魏主愛之,常置擺佈。徙秦王翰為東平王,燕王譚為臨淮王,楚王建為廣陽王,吳王餘為南安王。
臧質以璞城主,使之上露板,璞固辭,歸功於質。上聞,益嘉之。
戊寅,魏主濟河。
蕭斌、王玄謨皆坐退敗免官。上問沈慶之曰:“斌欲斬玄謨而卿止之,何也?”對曰:“諸將奔退,莫不懼罪;自歸而死,將至逃散,故止之。”
己亥,魏主還平城,飲至告廟,以降民五萬餘家分置近畿。
己巳,以江夏王義恭領南兗州刺史,徙鎮盱眙。增督十二州諸軍事。
戊申,以尚書左仆射何尚之為尚書令,太子詹事徐湛之為仆射、護軍將軍。尚之以湛之國戚,任遇昌大,每事推之。詔湛之與尚之並受辭訴。尚之雖為令,而朝事悉歸湛之。
甲戌,降太尉義恭為驃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魏人凡破南兗、徐、兗、豫、青、冀六州,殺掠不成勝計,丁壯者即加斬截,嬰兒貫於槊上,盤舞覺得戲。所過郡縣,赤地無餘,春燕歸,巢於林木。魏之士馬死傷亦過半,國人皆尤之。
魏人以鉤車鉤城樓,城內係以驅縦,數百人唱呼引之,車不能退。既夜,縋桶懸卒出,截其鉤,獲之。明日,又以衝車攻城,城土堅密,每至,頹落不過數升。魏人乃肉薄登城,分番相代,墜而複升,莫有退者,殺傷萬計,屍與城平。凡攻之三旬,不拔。會魏軍中多疾疫,或告以建康遣水軍自海入淮,又敕彭城斷其歸路;仲春,丙辰朔,魏主燒攻具退走。盱眙人慾追之,沈璞曰:“今兵未幾,雖可恪守,不成出戰;但整舟楫,示若欲北渡者,以速其走,計不須實施也。”
江夏王義恭以碻磝不成守,召王玄謨還曆城;魏人追擊敗之,遂取碻磝。
青、冀二州刺史蕭斌遣振武將軍劉武之等擊司馬順則、司馬百年,皆斬之。癸亥,梁鄒平。
六月,壬戌,魏改元正平。
秋,七月,丁亥,魏主如陰山。
太子為政精察,而中常侍宗愛,性險暴,多犯警,太子惡之。給事中仇尼道盛、侍郎任平城有寵於太子,頗用事,皆與愛不協。愛恐為道盛等所糾,遂構告其罪,魏主怒,斬道盛即是都街,東宮官屬多坐死,帝怒甚。戊辰,太子以憂卒。壬申,葬金陵,諡曰景穆。帝徐知太子無罪,甚悔之。
玄月,癸巳,魏主還平城;冬,十月,庚申,複如陰山。
太祖文天子下之上
魏主就臧質求酒,質封溲便與之;魏主怒,築長圍,一夕而合;運東山土石以填塹,作浮橋於君山,絕水陸道。魏主遺質書曰:“吾今所遣鬥兵,儘非我國人,城東北是丁零與胡,南是氐、羌。設使丁零死,正可減常山、趙郡賊;胡死,減幷州賊;氐、羌死,減關中賊。卿若殺之,無所倒黴。”質答信曰:“省示,具悉奸懷。爾自恃四足,屢犯邊疆。王玄謨退於東,申坦散於西,爾知其以是然邪?爾獨不聞兒歌之言乎?蓋卯年未至,故以二軍開飲江之路耳;冥期使然,非複人事。寡人受命相滅,期之白登,師行未遠。爾自送命,豈容複令爾生全,饗有桑乾哉!爾有幸得為亂兵所殺,不幸則生相鎖縛,載以一驢,直送都會耳。我本圖全,若六合無靈,力屈於爾,齏之,粉之,屠之,裂之,猶未足以謝本朝。爾智識及眾力,豈能勝苻堅邪!今春雨已降,兵方四集,爾但安意攻城,勿遽走!糧食乏者可見語,當出廩相貽。得所送劍刀,欲令我揮之爾身邪!”魏主大怒,作鐵床,於其上施鐵閗,曰:“破城得質,當坐之此上。”質又與魏眾書曰:“爾語虜中諸士庶:佛狸見與書,相待如此。爾等正朔之民,何為自取縻滅,豈可不知轉禍為福邪!”並寫台格以與之雲:“斬佛狸首,封萬戶侯,賜布、絹各萬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