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6章 (2)[第1頁/共3頁]
初,皇子右衛將軍子響出繼豫章王嶷;嶷後有子,表留為世子。子響每入朝,以車服異於諸王,每拳擊車壁。上聞之,詔車服與皇子同。因而有司奏子響宜還本。三月,己亥,立子響為巴東王。
荒人桓天生自稱桓玄宗族,與雍、司二州蠻相扇動,據南陽故城,請兵於魏,將犯境。丁酉,詔假丹陽尹蕭景先節,總帥步騎,直指義陽,司州諸軍皆受節度;又假護軍將軍陳顯達節,帥征虜將軍戴僧靜等水軍向宛、葉,雍、司眾軍皆受顯達節度,以討之。魏光祿大夫鹹陰文公高允,曆事五帝,出入三省,五十餘年,何嘗有譴;馮太後及魏主甚重之,常射中黃門蘇興壽扶侍。允仁恕簡靜,雖處貴重,情同寒素;執書吟覽,日夜不去手,誨人以善,恂恂不倦;篤親念故,無所拋棄。顯祖平青、徐,悉徙其望族於代,其人多允之婚媾,流浪溫飽;允傾家賑施,鹹得其所,又隨其才行,薦之於朝。議者多以初附間之,允曰:“任賢使能,何有新舊!必如有效,豈能夠此抑之!”允體素無疾,至是微有不適,猶起居如常,數日而卒,年九十八。贈侍中、司空,賻襚甚厚;魏初以來,存亡蒙賚,皆莫及也。
是歲,魏改中書學曰國子學。分置州郡,凡三十八州,二十五在河南,十三在河北。
永明五年丁卯,公元四八七年春,正月,丁亥朔,魏主詔定樂章,非雅者除之。
己卯,魏文明太後賜皇子恂名,大赦。
魏主問高祐曰:“何故止盜?”對曰:“昔宋均立德,猛虎渡河;卓茂行化,蝗不出境。況盜賊,人也,苟守宰得人,治化有方,止之易矣。”祐又上疏言:“今之推舉,不采識治之好壞,專簡年勞之多少,斯非儘才之謂。宜停此薄藝,棄彼朽勞,唯纔是舉,則官方斯穆。又勳舊之臣,雖年勤可錄而才非撫民者,可加上以爵賞,不宜委之以方任,所謂王者可私家以財,不私家以官者也。”帝善之。
冬,十一月,魏議定民官依戶給俸。
魏春夏大旱,代地尤甚;加以牛疫,民餒死者多。六月,癸未,詔表裡之臣極言無隱。齊州刺史韓麒麟上表曰:“古前賢王,儲積九稔;逮於中代,亦崇斯業,入粟者與斬敵同爵,力田者與孝悌均賞。今京師民庶,不田者多,遊食之口,叁分家二。自承常日久,豐穰積年,競相矜誇,遂成侈俗。貴富之家,童妾袨服,工商之族,仆隸玉食,而農夫闕荊布,蠶婦乏短褐。故耕者日少,田有荒涼;穀帛罄於府庫,寶貨盈於市裡;衣食匱於室,麗服溢於路。溫飽之本,實在於斯。愚謂凡珍奇之物,皆宜禁斷,休咎之禮,備為格局;勸課農桑,嚴加獎懲。數年當中,必有盈贍。往年校比戶貫,租賦輕少。臣所統齊州,租粟纔可給俸,略無入倉,雖於民為利,而不成悠長。脫有戎役,或遭天災,恐供應之方,無所取濟。可減絹布,增益穀租;年豐多積,歲儉出賑。所謂私民之穀,寄積於官,官有宿積,則民無荒年矣。”秋,七月,己醜,詔有司開倉賑貸,聽民出關就食。遣使者造籍,分遣去留,所過給糧廩,所至三長扶養之。
夏,四月,辛酉朔,魏始製五等公服;甲子,初以法服、禦輦祀西郊。
癸巳,魏南平王渾卒。
湘州蠻反,刺史呂安國有疾不能討;丁亥,以尚書左仆射柳世隆為湘州刺史,討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