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5章 (3)[第1頁/共4頁]
冬,十月,國子監《石經》成。
昭義節度使劉從諫上表請王涯等罪名,且言:“涯等儒生,荷國榮龐,鹹欲保身全族,安肯構逆!訓等實欲討除內臣,兩中尉自為救死之謀,遂致相殺,誣以反逆,誠恐非辜。設右宰相實有異圖,當委之有司,正其刑典,豈有內臣擅領甲兵,恣行剽劫,延及士庶,橫被殺傷!流血千門,殭屍萬計,網羅枝蔓,中外恫疑。臣欲身詣闕庭,麵陳臧否,恐並陷孥戮,事亦無成。謹當潤色封疆,練習士卒,內為陛下親信,外為陛下藩垣。如奸臣難製,誓以死清君側!”丙申,加從諫檢校司徒。
戊戌,以翰林學士、工部侍郎陳夷行同平章事。
丁亥,詔:“逆人親黨,自非前已就戮及指名收捕者,餘統統不問。諸司官吏雖為所主謀,涉於詿誤,皆赦之。彆人毋得妄相告言及相恐惕。見亡匿者,勿複追捕,三日內各聽自歸本司。”時禁軍暴橫,京兆尹張仲方不敢詰,宰相以其不堪任,出為華州刺史,以司農卿薛元賞代之。元賞常詣李石第,聞石方坐聽事與一人辯論甚喧,元賞使覘之,雲有神策軍將訴事。元賞趨入,責石曰:“相公幫手天子,紀綱四海。今近不能製一軍將,使無禮如此,何故鎮服四夷!”即趨出上馬,命擺佈擒軍將,俟於上馬橋,元賞至,則已解衣跽之矣。其黨訴於仇士良,士良遣宦者召之曰:“中尉屈大尹。”元賞曰:“屬有公事,行當繼至。”遂杖殺之。乃白服見士良,士良曰:“癡墨客何敢杖殺禁軍大將!”元賞曰:“中尉大臣也,宰相亦大臣也,宰相之人若無禮於中尉,如之何?中尉之人無禮於宰相,庸可恕乎!中尉與國同體,當為國惜法,元賞已囚服而來,惟中尉死生之!”士知己軍將已死,無可如何,乃呼酒與元賞歡飲而罷。初,武元衡之死,詔出內庫弓矢、陌刀給金吾仗,使衛從宰相,至建福門而退。至是,悉罷之。
乙未,李固言薦崔球為起居舍人,鄭覃再三覺得不成,上曰:“公事勿相違!”覃曰:“若宰相儘同,則事必有欺陛下者矣!”
六月,河陽軍亂,節度使李泳奔懷州。軍士焚腐署,殺泳二子,大掠數日方止。泳,長安市人,寓籍禁軍,以賂得方鎮。所至恃所交結,貪殘犯警,其不下堪命,故反叛。丁未,貶泳澧州長史。戊申,以左金吾將軍李執方為河陽節度使。
開成二年丁巳,公元八三七年春,仲春,己未,上謂宰相:“薦人勿問親疏,聯聞竇易直為相,何嘗用親故。若親故果才,避嫌而棄之,是亦不為至公也。”
給事中韋溫為太子侍讀,晨詣東宮,日中乃得見。溫諫曰:“太子當雞鳴而起,問安視膳,不宜專事宴安!”太子不能用其言,溫乃辭侍讀。辛未,罷守本官。
均王緯薨。
淄王協薨。
己酉,上禦紫宸殿,宰相因奏事拜謝,外間因訛言:“天子欲令宰相掌禁兵,已拜恩矣。”由是中外複有猜阻,情麵恟恟,士民不敢解衣寢者數日。乙醜,李石奏請召仇士良等麵釋其疑。上為召士良等出,上及石等共諭釋之,使毋疑懼,然後事解。
夏,四月,己卯,以潮州司戶李宗閔為衡州司馬。凡李訓所指為李德裕、宗閔黨者,稍光複之。
戊申,以門下侍郎、同平章事李固言同平章事,充西川節度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