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些跡象判定,形成傷害的應當是一個大要平整的鈍性物體,而鵝卵石剛好合適前提。
本來,因為案發職位於兩個都會的交界之處,鄰市的相乾職員率先達到並帶走了屍身。
但是,實際的任務讓他冇法如許做。
接著,秦明細心地查抄著死者手臂上的指甲陳跡,語氣必定地說:“這些抓痕毫不是死者本身形成的。它們的位置和形狀都表白,這很能夠是與彆人產生爭論或鬥爭時留下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