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第4頁/共4頁]

“那為甚麼告貸和談是寫的是以被告小我名義告貸?”

秦明歌轉過甚,在合議庭看不見的角度,對張嘉永嘲笑。“有本領你拆穿我。”她無聲道。

15年的相伴相依,縱使張嘉永在她眼裡早已無所遁形,也不影響她像家人一樣愛他。

“但是法官會問,為甚麼在之前的告貸冇有了償的環境下,還持續借第2、第三筆?”

“你所謂的‘奉告’結果,是純真指我會曉得被告告貸的事情,還是指我承認告貸是我跟被告的伉儷共同債務?”

至於秦明歌,則對告貸和談中不起眼的五個字“以小我名義”,及許雋脫口而出的“他說他拿去買房”,向許雋提了題目:“你跟我是多年的朋友,你向被告張嘉永歸還钜額款項,是否在事前或過後是否奉告過我?”

“……後者。”

隻要借單和和談上的署名是本人的,註釋內容是歸還人謄寫,還是列印的,又有甚麼乾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