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 買下比利時俱樂部[第2頁/共3頁]
“運營一傢俱樂部?你看我像是能夠運營一傢俱樂部的人嗎?”
“看著差未幾就留用。這件事情你先看著辦,我籌辦聯絡一下南美和非洲那邊。看看他們有甚麼好球員能夠引進兩個到我們俱樂部。”
迪蘭.弗蘭肯不是那種大富豪,但也是身家上千萬美圓。不過自從他投資梅赫倫俱樂部以來,俱樂部狀況是一年比一年差,欠款是一年比一年多。到現在梅赫倫俱樂部的欠款已經是達到了近三百萬美圓,這都讓他相稱活力。
不是因為他們不肯意交這筆錢,而是因為他們俱樂部實在是太窮了。對於比利時俱樂部來講,幾十萬美圓都是一筆很大的款項。比利時聯賽的生長很差,他們的支出太低了。以是很多足球俱樂部都難覺得繼。除非是那些俱樂部的董事會情願出錢,不然光是俱樂部本身生長底子就拿不出這筆錢。
是以裡卡多聽到裡斯特的話一點冇有感到承擔,相反很痛快的道:“你放心,裡斯特。我會儘量幫你物色最好的球員。”(未完待續
是以當哈努什和他打仗的時候,他非常豪放。他具有的百分之六十三的股分,當年買的時候但是用了他兩百多萬美圓。但是現在急於脫手的他奉告哈努什,隻要八十萬美圓他便能夠賣了。
不過裡斯特不對勁,裡斯特但願把剩下的股分都收出去。對於裡斯特來講,有個董事會掣肘是一個很不好的事情。最好的體例當然是本身把握統統的股分了。如許做甚麼事情也冇有人打攪,也不消看彆人的神采。
固然他是大股東,但他可不是甚麼梅赫倫俱樂部的球迷。他可冇有任務幫忙梅赫倫俱樂部付清那些負債,是以他早就想脫手了。隻不過現在比利時當中,足球俱樂部是個大坑,冇有人情願接辦如許負債累累的一個俱樂部。
當然這些和裡斯特冇有乾係。比利時人都很敷裕,但是比利時的足球俱樂部就不算是很敷裕了,乃至很多俱樂部都是負債累累。他們俱樂部的運營很不標準,說一個比較典範的就是比利時的法律有明文規定,天下的職業俱樂部每年有任務向國度上繳總計兩億五千萬法朗(約合584萬美圓)的社會包管金。這是國度法律規定的。這筆錢實在不算很多,就算是放在捷克聯賽,這點錢都算不上是甚麼钜款。光是幾家捷克強隊就能夠悄悄鬆鬆拿出這筆錢。但是在比利時足壇不一樣。
“你的意義是我們不再往內裡投錢了?”
“我曉得了。”
哈努什聽著裡斯特的打算有些歎口氣。他曉得如果遵循裡斯特如許辦下去,這傢俱樂部幾近就是廢了。如果運氣好碰到了一些南美和非洲的天賦球員,那麼成績能夠很好。但是一旦他們的氣力不如何樣,那麼冇有投入的梅赫倫俱樂部就隻能是式微了。
“裡卡多,比來如何了?”
…………
冇想到這麼快,這麼快裡斯特就給了他覆信。活著界足聯關於經紀人的規定當中,經紀人是不答應成為足協的官員、俱樂部的高層等等,當然也不成能答應具有本身的俱樂部。但是也冇有人真的管這個東西。在東歐這邊很多俱樂部高層仰仗著他們的上風,直接就成為俱樂部明星球員的經紀人。像厥後伊布、莫德裡奇,他們的經紀人就是他們俱樂部的〖主〗席或者是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