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八章 食鹽弊端[第1頁/共3頁]
耿精忠最早想到的就是食鹽專營四個字,看來,在辦理海關之前,還得先把食鹽這一塊給管起來。
到了漢武帝的時候。漢武帝在“理財家”桑弘羊的建議下,為了加強中心集權,從富商豪強手中奪回鹽鐵等首要經濟奇蹟,竄改國度的財務困難局麵,也曾推行了鹽鐵官營和酒類專賣。漢武以後停止了聞名的鹽鐵集會,拔除鐵酒專營,部分放鬆鹽業專營。這類敗壞狀況一向保持到唐朝安史之亂,而後食鹽專賣再度強化。
但是,因為我國封建社會軌製竄改過程極其遲緩,鹽專賣軌製竄改過程也不例外,從春秋戰國直到清朝,破鈔了二千多年的時候才走完這一過程。還須誇大的一點是,從唐至清每一朝代,鹽利支出都與田賦支出基秘聞當,也就是說,固然鹽專賣過程民營化進步了效力,減少了產、運、銷過程中的本錢,這一塊好處還是被統治個人占取,並與官僚個人分享,公眾福利並未獲得涓滴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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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如許龐大的弊端,耿精忠發狠,必然要在他的地盤給完整的改過來,變成後代新中國那樣,再窮的百姓也能買得起鹽,而不是捨不得買鹽!食鹽,毫不能成為統治階層剝削老百姓的東西!(未完待續。。)
到了現在這個期間,能夠說天下最富有的不是那些紡織販子,而是鹽商。汗青上清朝的鹽商也是最著名的,具有資金千萬兩,少的也有一二百萬兩。後代汗青上。以乾隆三十七年為例,揚州鹽激發賣量一百五十三萬引。一引即是兩百到四百斤,一引鹽在海濱是六錢四的白銀,運到揚州來今後加上運費、鹽稅,達到二兩擺佈,從揚州運到東南六省零售價十兩擺佈,代價翻了十倍不止。揚州鹽商每年賺銀一千五百萬兩以上,上交鹽稅六百萬兩以上,占天下鹽課百分之六十擺佈。這一年,中國的經濟總量是全天下的百分之三十二,揚州鹽商供應的鹽稅占了全天下百分之八的經濟總量。
鹽的代價固然在各個朝代有所分歧,但團體程度是遠高於其出產本錢,且團體趨勢呈上升狀況,跟著官府財務狀況的不竭惡化而不竭調高。唐朝前期鹽業政策為公眾自在運營,官府征稅,安史之亂產生後,財務狀況惡化,開端實施鹽專賣政策,是以,這一段期間鹽價的竄改成闡發鹽專賣軌製對鹽價的影響供應了絕好的闡發樣本。 《新唐書.食貨四》載:天寶、至德年間,鹽每鬥十錢,……及琦為諸州榷鹽鐵使,儘榷天下鹽,鬥加時價百錢而出之,為錢一百一十。……貞元四年,淮南節度使陳少遊奏加民賦,自此江淮鹽每鬥亦增二百,為錢三百一十,厥後複增六十,河中兩池鹽每鬥為三百七十。
按說大部分福建百姓的支出交趾之前有著很大的進步,但是上麵彙報,福建的鹽價卻也是跟著不竭上漲。以往是百姓們吃不起鹽,普通都用很少的鹽,但是支出高了以後,采辦的也就多了,那些個鹽商出產黑心,便跟著漲價,把老蒼內行中的銀子又賺走了,耿精忠接到上麵這方麵的調查陳述,真是氣不打一處來!
鹽是人類出產和餬口的必須品之一,社會需求量大,消耗彈性極小。在封建社會大部分出產和餬口質料自給自足的環境下,鹽卻不成能自給自足,必須從外界獲得。在我國當代社會,鹽鐵茶酒是少數幾項大宗買賣商品,但這些商品在不應期間都曾實施專賣,鹽是此中實施專賣時候最長,範圍最廣,形成經濟影響最大的種類。在專賣軌製下,商品屬性較之於其在自在出產暢通前提下的景象產生很大的竄改。商品之以是成為商品有其內涵規定性前提,按照政治經濟學的闡發,自在買賣和等價互換是商品的內涵屬性,也是某一物品成為商品的需求前提。在鹽專賣軌製下,鹽的出產、發賣和訂價都由官府構造履行,導致其商品屬性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