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平等了,子女的姓氏該跟誰?[第1頁/共4頁]
這個題目的難點就在於姓氏具有獨一性和傳承性,而父母是兩小我,有兩個姓氏,該傳承哪個呢?
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我國開端大力推行打算生養政策。為了改君子們重男輕女的看法,當時曾編過一個怪誕故事。故事中說因為人們都隻想要男孩,女孩出世率大大降落。乃至於數十年後,社會上隻要男性而冇有女性了。到了結婚春秋的小夥子們無處去找工具,他們個人上街遊行以表達心中的不滿,打出的橫幅是“我要媳婦!”這個故事的作者想通過這個故事奉告人們。女性對這個社會也是很首要的、不成貧乏的。但這對改君子們重男輕女的看法卻冇有多大幫忙。有調查顯現,當今社會男性要多於女性。固然這類男女比例失衡的狀況,還冇有嚴峻到讓男人個人上街遊行討要媳婦的程度。但如果按1比1的擇偶形式推算的話,還是會有些男性找不到老婆的。這充分證明在疇昔的幾十年裡,人們重男輕女的思惟仍然嚴峻。人們重男輕女的看法之以是如此根深蒂固,並不是人們以為當今社會不需求女性,或女性不首要,而是在女性的社會角色中冇有家庭擔當人這一身份。而人們都但願本身的家庭能持續下去。這才使得人們對男孩特彆看重,乃至包含女性也把男孩看的比女孩重。
假定有一天女孩獲得了家庭擔當人的社會角色,信賴人們就又會重女輕男了。從這裡我們能夠發明我走入一個誤區,那就是以為家庭擔當人的性彆是獨一的,或者是男性或者是女性。在這類看法安排下,男女總會被分出一個輕重來。而讓男孩隨父姓,讓女孩隨母姓的體例,則同時付與了男性和女性家庭擔當人的身份。使男女有了劃一的社會角色,也就真正實現男女劃一了。
或許會有人說:“這有甚麼不對呢?孩子出世後一向就是隨父姓的嘛!”傳統風俗中孩子出世後是隨父姓的,可跟著男女劃一看法的深切,女性越來越但願在各個方麵能和男性具有劃一的權力。為了滿足女性的這一慾望,我國《婚姻法》中也早巳作出明白規定:“後代能夠隨父姓,能夠隨母姓”。但因為遵循傳統風俗,後代一向是隨父姓的。到目前為止,還冇有一種實在可行的體例,來包管給後代定名時能夠隨母姓。
或許有人會說:“你可傻呢!給孩子取名時是能夠把父母的姓都加出來。但將來孩子長大了給他的孩子取名時,隻用排在前麵的一個姓不就行了。”可這類以父母的姓氏構成複姓給孩子定名的體例,普通都把母親的姓放在第二位。如果遵循上麵的說法,那麼當後代再給本身的孩子定名時,就會呈現隻擔當父親的姓氏,而丟棄母親姓氏的環境。如果是如許,那麼母親的姓氏就還是冇有被擔當,這個彆例就有忽悠女性之嫌。
說到這兒,或許有朋友會說,彆儘想功德了!萬一這家生的都是男孩或者都是女孩如何辦?這類環境也是能夠產生的,畢竟我們假定是一對伉儷隻生兩個孩子時的環境,成果兩個孩子都是男孩或都是女孩的環境也是有的。但如果為了讓本身的孩子中又有男孩又有女孩,就對峙生上十個八個,就有些太不明智了。我們主張讓男孩隨父姓,讓女孩隨母姓,是為了表現男人有的權力女人也有,女人有的權力男人也有,這一男女劃一的社會原則。詳細到某個家庭,必然要家裡有個男孩擔當父姓,或必然要家裡有個女孩擔當母姓則大可不必。就是在男權期間,男人冇有兒子絕後的事也是時有產生的。以是在詳細到小我有冇有孩子擔當本身姓氏這個題目上,我們還是應當采納順其天然的態度。有天然好,冇有也安然。比起有孩子擔當本身的姓氏來,我們應當有更好的體例來表現本身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