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章 庭上交鋒[第1頁/共2頁]
兩邊各自舉證質證結束,審判員嚴肅地說道:“顛末兩邊當事人陳述和辯論及舉證、質證,案情究竟已根基清楚。
“寂靜!寂靜!”審判員一敲法槌保持好次序,然後大聲說道:“法庭辯論到此結束。兩邊是否同意調劑?”R1152
4、劉強並冇有禁止兩被告停止祭奠。兩被告燒紙燒香完整自在,劉強完整冇有禁止過。
李超也安撫聶海華道:“聶伯父不衝要動,法庭會做出公道訊斷的。”
寧偉成也是大聲迴應道:“祭奠並不必然要看到骨灰,本身焚香禱告就行。劉強作為聶雲生前的丈夫,合法保管聶雲的骨灰,底子冇錯!”
三是被告侵犯兩被告的合法祭奠權,理答允擔侵權任務。
寧偉成微微一笑,也不膠葛,直接說道:“我方發問結束。”
寧偉成當即意氣風發地答道:“作為被告代理人,我方頒發以下辯論定見:
“法庭調查到此結束。顛末法庭調查,本庭歸納兩邊爭議的首要核心在於祭奠權是否屬於法定權力,被告的行動是否屬於違法侵權行動。
待到次序保護穩定後,李超對著審判員說道:“我方發問結束。”
2、祭奠權並不是一種獨立的民事權力。法律冇有規定祭奠權,法律上底子冇有祭奠權的觀點。因為支屬間祭奠激發的爭議,應由支屬根據品德原則處理,並不屬於民事案件的受理範圍。
李超接著問道:“是否下葬?葬在那邊?”
按照我國傳統的lun理看法和耐久構成的官方民風風俗,祭奠既是生者對死者的記念,也是對生者精力上的一種安撫。祭奠權能夠從品德權力上升為法定權力。
兩邊針鋒相對,氛圍一下熱烈起來,台下劉強的部屬在邪異中年人的帶領下也是紛繁叫喚,鼓譟著同意寧偉成的定見。
被告劉強在主觀上有錯誤,答允擔任務。被告劉強的行動還形成了兩被告精力傷害,應予以補償。
綜上,祭奠權是一種獨立的民事權力,是支屬身份權的一種詳細權力,應遭到法律的庇護。
李超當即辯駁道:“被告說冇有禁止被告停止祭奠,這與究竟不符。被告不供應聶雲骨灰的存放或者安葬地點,導致其父母底子無處前去祭奠。這很較著侵犯了被告的祭奠權。”
祭奠權也稱記念權,是指近支屬之間對亡故支屬的祭奠和記唸的誌願和能夠,是支屬權的內容,此中誌願是內容,能夠性是權力的本質。兩被告作為聶雲的父母,當然享有祭奠權。
從法治的角度看,當代法治的精力,在於對權力的公道確認和對權力的充分保障,當代法治社會要求對穩定社會次序和保障百姓權力有機同一起來,祭奠權理應遭到法律庇護。
連絡以上來由,原奉告請理應不建立,要求法院依法采納被告的訴訟要求。”
寧偉成說完,劉強連連讚道,“太棒了,寧大狀師說得有理!”
劉強渾不在乎地答道:“我保管了。”
從傳統文明的角度看,中華祭奠文明源遠流長,祭奠與人們的餬口息息相乾,乃是人們餬口的一部分。對侵害祭奠權的行動應遭到品德乃至法律的製裁,是傳統文明的使然,更是社會的要求。
旁聽的浩繁劉強部屬,在眼神邪異的中年人帶領下,也是讚歎不已。明天,劉強特地帶這些部屬來,就是打著人多勢眾來助勢的算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