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8章 共同債務[第3頁/共4頁]
“現在由被告方出示證據。”
2、法院調劑書,證明李小軍在崗龍區陽光花圃小區的兩套房屬於合股炒房,最後還不起月供,被銀行告狀。然後法院調劑由李小軍自行賣房,賣房款停止抵債。
“原、被告,你們何時開端分家餬口?”
待到兩邊溫馨下來,審判長再對著李小軍問道:“被告,分家以後,你們兩邊是不是各賺各的錢,各花各的錢?”
3、信譽卡透支告訴單,證明李小軍辦理的招商銀行信譽卡已經透支138299元,這屬伉儷共同債務。
對證據五,崗龍區的兩套屋子並不是伉儷共同財產,是我方當事人和江南故鄉叫劉曉屈的朋友合股炒房,首付款隻花了20來萬元,恰好趕上2008年金融危急,房價降落。
經本庭合議以及庭審質證,對被告的證據一,被告無貳言,本庭予以采信。對被告的證據二,因病曆不能證明是否他殺,本院不予采信。對被告的證據三,灌音內容實在,本院予以采信。
黃玉蘭起首答道:“2007年11月。”李小軍點頭應是。
對證據五,實在性有貳言,這是李小軍本人出具的欠條,實在性冇法覈實,這兩筆債務我方也不清楚,不予承認。”
4、陸金所存款單,證明李小軍向陸金所存款1590000元,該筆債務屬伉儷共同債務。
李小軍手指捏得發白,李小軍就是這麼放肆,他仗著黃玉蘭冇有證據,啥都不認,李超持續詰問道:“你成都的朋友男的還是女的。”
審判長翻閱了一下被告方提交的證據,再接著說道:“執勤法警,將被告提交的證據拿給被告停止質證。”
執勤法警將厚厚一疊的債務清單交到李超手中,李超翻看後隨即頒發定見道:“對證據一。李小軍冒用女兒李文靜的名義向隻付寶存款環境失實,但詳細金額我方並不清楚,需求覈實。
對證據二,灌音的時候不肯定,彆的該灌音冇有征得我方當事人李小軍的同意,屬不法灌音,法庭不該采信。彆的,該灌音的內容也不能證明被告想要證明的內容。
寧偉成也微微有點錯愕,他冇有想到法庭在小結的時候就敢直接說不予采信列舉的債務,這對被告方來講可算是一個波折。
“李小林、周東芽跟你是甚麼乾係?”
寧偉成問道:“黃玉蘭,你為何不住在東方新地苑c1802號房呢?”
李超答道“冇有”。
“債務冇有,債務就是舉證質證階段我方列舉的3500573元。”
陽光花圃的兩套屋子不是伉儷共同財產,是我與人合股炒房,炒房虧蝕後賣屋子抵債,賣房款底子冇有顛末我的賬戶。”
寧偉成微微一笑,對著審判長道:“我方發問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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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這四筆伉儷共同債務合計3500573元,如果仳離,這些債務應當均勻分攤。”
李小軍眼睛一橫,氣勢洶洶隧道,“女的,咋地,女性朋友還不可嗎?”
“婚後兩邊有何共同債務債務。”
“李小林是我弟弟,周東芽是我表弟。”
李小軍哼了一聲,辯論道:“伉儷共同財產就是東方新地苑的屋子和福特蒙迪歐一輛,車子大抵值個十來萬。
李小軍臉皮厚,說大話底子不臉紅,直接點頭道:“冇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