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非法證據排除[第1頁/共2頁]
庭審持續,進入了舉證質證階段。
辯白人張梁翰當即理正氣壯地答道:“對第七組證據,我方不予承認,刑訊逼供時不在審判室冇法監控,驗傷陳述也是子虛的,我方稍後會供應相乾證據證明刑訊逼供存在。”
“對四組證據,我方已經申明是被告美意攙扶劉菲亞時,被酒醉的劉菲亞無認識地撕扯下來。光憑一枚掉落的鈕釦隻能申明我方和劉菲亞有過打仗,而不能申明到底是如何打仗,公訴方果斷以為是拉扯中劉菲亞抓取的,但從死者的屍身來看,冇有任何暴力侵犯的陳跡,故公訴人的假定不建立。”
辯白人向黃藝鋒發問:“被告人你說辦案差人對你刑訊逼供,能詳細說說嗎?”
“對第六組證據,我方不予承認,要求予以解除。被告人的有罪供詞,是窺伺構造刑訊逼供所得。按照《中原國刑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采取刑訊逼供等不法體例彙集的犯法懷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取暴力、威脅等不法體例彙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該當予以解除。為此,被告人的供詞給作為不法證據予以解除。”
辯白人張梁翰持續發問:“被告人你的意義是本身所做有罪供詞,全數是刑訊逼供下屈打成招的,是嗎?”
黃藝鋒哭得那叫一個慘痛,旁聽的人群再次嘩然,黃藝鋒的支屬不乾了,義憤填膺地叫喚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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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猜到辯白人的企圖是用不法證據解除原則,來做無罪辯白。曉得辯白人的籌算,李超仍然不懼,因為他信賴本身,信賴法律!
黃藝鋒痛苦嚎叫著道:“朱隊長威脅我,如果胡說話,還要捱打,會往死裡打我。當時還在公安局的窺伺下,我哪敢奉告你們本相。明天到了法*庭,我纔敢說實話啊。尊敬的法官,你可要為我做主!”
“第二組證據是當晚喝酒的女大門生陳豔的證人證言,其陳述被告人在9月叫她出去喝酒,趁其酒醉開*房與其產生不當性*乾係,並且被告人在當晚喝酒前向其說過要灌醉死者,然後性*侵死者。證明被告人有作案動機及預謀。”
……
“我方要側重指出,教員出於關愛門生,攙扶酒醉的門生公道合法,是以臆斷教員有不軌行動,這是荒誕的推理。彭*宇案一出,舉國高低不敢扶跌倒的老太太。如果以我當事人扶過酒醉的門生就斷言其有犯法行動,那麼天下高低都不敢扶酒醉的人。”
老劉坐不住了,老臉痛苦地顫抖著,眼睛中帶著氣憤與不甘,壓住聲音問李超:“李狀師,這個混*蛋在倒置吵嘴,逃脫任務啊!我擔憂……”
公訴人交證據提交後,法官說道:“被告人停止質證!”
死者的家眷有蒼茫不解的,有痛苦氣憤的,一時候搞不清事情的本相了。
黃藝鋒趕緊點頭,“是,我的供詞都是他們逼我這麼寫的。”
老劉他們坐不住了,黃藝鋒在想翻盤。李超卻仍然沉穩自傲地端坐。辯白人投來一個誇耀的眼神,李超卻淡淡一笑。
“對第一組證據冇有貳言,但證明內容有貳言,被告人在出去叫酒時攙扶過劉菲亞,但劉菲亞表示冇過後,被告人分開並返回了包廂。這些人的證言也證瞭然,劉菲亞在墜樓時被告人已經在包廂,這恰好申明被告人與劉菲亞的死冇有任何乾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