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非法證據排除[第2頁/共2頁]
“第三組證據旅店辦事生證人證言,內容是事發當晚11時20分,被告人找其叫酒,以後被告人往死者所去的洗手間方向拜彆。證明被告人與死者有過打仗。”
老劉他們坐不住了,黃藝鋒在想翻盤。李超卻仍然沉穩自傲地端坐。辯白人投來一個誇耀的眼神,李超卻淡淡一笑。
張梁翰的表示太刁悍了,幾近顛覆了控方提交的統統證據,把黃藝鋒打形成為一個完整無辜的冤枉者。
公訴人告急插口發問:“你的腿呈現題目後,我們查察院立馬對窺伺停止監督檢查,你當時親口承認是本身在看管所跌倒受傷,為何明天反說是被辦案民警打傷?”
“我方要側重指出,教員出於關愛門生,攙扶酒醉的門生公道合法,是以臆斷教員有不軌行動,這是荒誕的推理。彭*宇案一出,舉國高低不敢扶跌倒的老太太。如果以我當事人扶過酒醉的門生就斷言其有犯法行動,那麼天下高低都不敢扶酒醉的人。”
辯白人張梁翰持續發問:“被告人你的意義是本身所做有罪供詞,全數是刑訊逼供下屈打成招的,是嗎?”
在執勤法警去帶證人出庭的這個時候間隙,旁聽的人不由得再次竊保私語起來。
黃藝鋒的家眷更是一臉憂色,另有報酬黃藝鋒叫屈,不時用眼神鼓勵黃藝鋒。他本人更是對勁連連,麵露憂色,彷彿就要逃出世天了。
審判長答道:“證人順次出庭作證,被告人能夠扣問。”
庭審持續,進入了舉證質證階段。
……
“對第一組證據冇有貳言,但證明內容有貳言,被告人在出去叫酒時攙扶過劉菲亞,但劉菲亞表示冇過後,被告人分開並返回了包廂。這些人的證言也證瞭然,劉菲亞在墜樓時被告人已經在包廂,這恰好申明被告人與劉菲亞的死冇有任何乾係。”
“彆的,因為被告人當庭翻供,指責公安構造刑訊逼供,我方彌補提交審判監控視頻以及被告人驗傷陳述一份,載明其在逃期間因跌倒腿受傷,證明窺伺構造冇有刑訊逼供,被告人腿傷是其本身跌倒而至。”
“第二組證據是當晚喝酒的女大門生陳豔的證人證言,其陳述被告人在9月叫她出去喝酒,趁其酒醉開*房與其產生不當性*乾係,並且被告人在當晚喝酒前向其說過要灌醉死者,然後性*侵死者。證明被告人有作案動機及預謀。”
“對第2、3、五組證據,我方以為其都是證人證言,遵循法律規定證人該當出庭作證,接管當事人的質詢。我方申請對證人停止質詢。”
“對四組證據,我方已經申明是被告美意攙扶劉菲亞時,被酒醉的劉菲亞無認識地撕扯下來。光憑一枚掉落的鈕釦隻能申明我方和劉菲亞有過打仗,而不能申明到底是如何打仗,公訴方果斷以為是拉扯中劉菲亞抓取的,但從死者的屍身來看,冇有任何暴力侵犯的陳跡,故公訴人的假定不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