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章 我不殺伯仁[第1頁/共4頁]
太師、太傅、太保,各一人,是為三師;太尉、司徒、司空,各一人,是為三公
。‥‥‥郎中一人掌小選。‥‥‥員外郎一人掌選院,謂之南曹。‥‥‥員外
受,二曰報。諸州計奏達京師,以事大小多少為之節。凡符、移、關、牒,必遣於都
起於此。然二名不專用,而他官居職者猶假他名仍舊。自高宗已後,為宰相者必加「
侍中、中書令號為宰相,其層次既崇,不欲輕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而假以
從六品上。掌文選、勳封、考課之政。以三銓之法官天下之材,以身、言、書、判,
邦國,無所不統。親王拜者不親事,祭奠闕則攝。(原注:隋廢三師,貞觀十一年復
採其綱目條理可為後法,及事雖非正後世遵用因仍而不能改者,著於篇。
擺佈僕射,各一人,從二品,掌統理六官,為令之貳,令闕則總費事,劾禦史糾
省乃下。天下大事不決者,皆上尚書省。凡製敕計奏之數、省符宣佈之節,以歲終為
人,從五品上;員外郎各一人,從六品上。掌付諸司之務,舉稽違,署符目,知宿直
▲吏部尚書(頁一一八六)
▲司空
),又改翰林供奉為學士,別置學士院,專掌內命。凡(★以上頁一一八三)拜免將
事,由於所屬,皆質正焉。‥‥‥(吏部)郎中二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二人
初,三省長官議事於門下省之政事堂,其後裴炎自侍中遷中書令,乃徙政事堂於
▲學士(頁一一八三)
。吏部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官吏選授、勳封、考課之政令。凡職官銓綜之
所屬,故附列於此雲。
、張九齡等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應和文章,既而又以中書務劇,文書多壅滯,乃
。光宅元年,改尚書曰文昌臺,俄曰文昌都省。垂拱元年曰都臺,長安三年曰中臺。
時,又置「學士承旨」。唐之學士,弘文、集賢分隸中書、門下省,而翰林學士獨無
《唐六典卷二.尚書吏部》:「吏部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
以備宴見;而文書詔令,則中書舍人掌之。自太宗時,名儒學士時時召以草誌,然猶
(此條非新誌本文,乃潘呂棋昌所加,以備不時之需。1998.8.7.)
中書省。開元中,張說為相,又改政事堂號「中書門下」,列五房於其後:一曰吏房
▲三師三公(頁一一八四)
元年曰擺佈丞相;天寶元年復。)
▲尚書右丞
宰相,名尤不正。初,唐因隋製,以三省之長中書令、侍中、尚書令共議國政,此宰
曰擺佈肅機,郎中曰擺佈承務,諸司郎中曰大夫。永昌元年,復置員外郎。神龍元年
)
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掌辯六官之儀,糾正省內,劾禦史
其名類繁多,莫能遍舉。自中世已後,盜起兵興,又有軍功之官,遂不勝其濫矣。故
封,三曰司勳,四曰考功;尚書、侍郎總其職務而推行其製命。凡中外百司之
禮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原注:六尚書:兵部、吏部為前行,刑部
外郎二人,從六品上,一人判南曹。皆為尚書、侍郎之貳。凡文官九品,有正、有從
之達上,其製有六:一曰表,二曰狀,三曰牋,四曰啟,五曰辭,六曰牒。諸司相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