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章 我不殺伯仁[第2頁/共4頁]
張文瓘以東臺侍郎同東西臺三品,「同三品」入銜,自文瓘始。永淳元年(六八二)
▲三師三公(頁一一八四)
吏部郎中,掌文官階品,朝集、祿賜、給其告身、借使,一人掌選補流外官。員
宰相之職,佐天子總百官、治萬事,其任重矣。然自漢已來,位號分歧,而唐世
斷。(原注:龍朔二年,改尚書省曰中臺,廢尚書令;尚書曰太常伯,侍郎曰少常伯
▲檢校,加官也,有銜無職,不過類比其職位罷了,如杜甫之檢校工部員外郎是也。
諸司主事,從九品上。(原注:有令史各十八人,書令史各三十六人,掌固各十四人
李靖以疾辭位,詔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而「平章事」之名蓋起於此
▲尚書令(頁一一八四)
宰相事無不統,故不以一職名官,自開元以後,常以領他職,實欲重其事,而反
封,三曰司勳,四曰考功;尚書、侍郎總其職務而推行其製命。凡中外百司之
務郎,正九品上曰儒林郎,正九品下曰登仕郎,從九品上曰文林郎,從九品下曰將仕
▲太傅
▲尚書右丞
,以黃門侍郎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劃一中書門下平章事,「平章事」入銜,自待
舉不當者。吏部、戶部、禮部,左丞總焉;兵部、刑部、工部,右丞總焉。郎中各一
曰通直郎,正七品上曰朝請郎,正七品下曰宣德郎,從七品上曰朝散郎,從七品下曰
《唐六典卷二.尚書吏部》:「吏部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
▲吏部員外郎
《通典卷二一.職官三》:「大唐侍中、中書令是真宰相。其餘以他官參掌者
而翰林院者,待詔之所也。
選文學之士,號「翰林供奉」,與集賢院學士分掌製詔書敕。開元二十六年(七三八
▲太保
省,來歲復置。初有馹驛百人,掌乘傳送符,後廢。)
施於事則簡而易行,以是然者,由職有常守,而位有常員也。方唐之盛時,其製如此
輕宰相之體。故時方用兵,則為節度使;時崇儒學,則為大學士;時急財用,則為鹽
太師、太傅、太保,各一人,是為三師;太尉、司徒、司空,各一人,是為三公
置,與三公皆不設官屬。)
尚書令一人,正二品。掌典領百官。其屬有六尚書:一曰吏部,二曰戶部,三曰
,正四品上曰正議大夫,正四品下曰通議大夫,從四品上曰太中大夫,從四品下曰中
。諸司皆如之。(原注:隋尚書諸司郎及承務郎各一人,而廢擺佈司。武德三年,改
正二品曰特進,從二品曰光祿大夫,正三品曰金紫光祿大夫,從三品曰銀青光祿大夫
宣義郎,正八品上曰給事郎,正八品下曰徵事郎,從八品上曰承議郎,從八品下曰承
,從六品上;主事四人,從八品下。郎中一人掌考天下文吏之班、秩、品、命
製。又有置使之名,或(★以上頁一一八一)因事而置,事已則罷,或遂置而不廢。
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掌辯六官之儀,糾正省內,劾禦史
其名類繁多,莫能遍舉。自中世已後,盜起兵興,又有軍功之官,遂不勝其濫矣。故
。‥‥‥郎中一人掌小選。‥‥‥員外郎一人掌選院,謂之南曹。‥‥‥員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