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章 我不殺伯仁[第3頁/共4頁]
▲左僕射(頁一一八五)
大夫,正五品上曰中散大夫,正五品下曰朝議大夫,從五品上曰朝請大夫,從五品下
。‥‥‥郎中一人掌小選。‥‥‥員外郎一人掌選院,謂之南曹。‥‥‥員外
省,來歲復置。初有馹驛百人,掌乘傳送符,後廢。)
郎。自四品,皆上番於吏部;不上者,歲輸資錢,三品以上六百,六品以下一千,水
,自正四品以下,有上、下,為三十等。凡文散階二十九:從一品曰開府儀同三司,
唐製,乘輿地點,必有文詞、經學之士,下至卜、醫、伎術之流,皆直於別院,
元年曰擺佈丞相;天寶元年復。)
▲司空
▲宰相(頁一一八二)
。皆正一品。三師,天子所師法,無所總職,非其人則闕。三公,佐天子理陰陽、平
擺佈僕射,各一人,從二品,掌統理六官,為令之貳,令闕則總費事,劾禦史糾
▲吏部尚書(頁一一八六)
宰相事無不統,故不以一職名官,自開元以後,常以領他職,實欲重其事,而反
,無定員,但加同中書門下三品,及平章事、知政事、參知機務、參與政事及
。光宅元年,改尚書曰文昌臺,俄曰文昌都省。垂拱元年曰都臺,長安三年曰中臺。
諸司郎為郎中,逞務郎為員外郎。貞觀元年,復置擺佈司郎中。龍朔元年,改擺佈丞
輕宰相之體。故時方用兵,則為節度使;時崇儒學,則為大學士;時急財用,則為鹽
採其綱目條理可為後法,及事雖非正後世遵用因仍而不能改者,著於篇。
《通典卷二一.職官三》:「大唐侍中、中書令是真宰相。其餘以他官參掌者
,其製有三:一曰關,二曰策,三曰移。凡授內外官司之事,皆印其發日為程,一曰
。蓋其始未嘗不欲立軌製、明紀綱為萬世法,而常至於交侵紛亂者,由其時君不能慎
德行、才用、勞效較其優劣而定其留放,為之注擬。五品以上,以名上而聽製授;六
,從六品上;主事四人,從八品下。郎中一人掌考天下文吏之班、秩、品、命
初,太宗省內外官,定製為七百三十員,曰:「吾以此待天下賢材,足矣。」然
事,由於所屬,皆質正焉。‥‥‥(吏部)郎中二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二人
《唐六典卷二.尚書吏部》:「吏部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
會決焉。凡上之逮下,其製有六:一曰製,二曰敕,三曰冊,天子用之;四曰令,皇
議得詩」、「參知政事」之類。其名非一,皆宰相職也。貞觀八年(六三四),僕射
相、號令撻伐,皆用白麻。其後,選用益重,而禮遇益親,至號為「內相」,又以為
舉等始。自是以後,終唐(★以上頁一一八二)之世不能改。
學士之職,本以文學言語被顧問,出入侍從,因得參謀議、納諫諍,其禮尤寵;
曰朝散大夫,正六品上曰朝議郎,正六品下曰承議郎,從六品上曰奉議郎,從六品下
▲學士(頁一一八三)
品以下,量資而任之。其屬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勳,四曰考功。
中書省。開元中,張說為相,又改政事堂號「中書門下」,列五房於其後:一曰吏房
從六品上。掌文選、勳封、考課之政。以三銓之法官天下之材,以身、言、書、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