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七章 書記定盤子[第1頁/共2頁]
下午兩點半,五人小組集會在縣委辦公樓三樓西側的小集會室召開,與會職員是縣委書記葉鳴、縣善於和光、縣委專職副書記鐘蔭、紀委書記劉本田、構造部長楊強,縣委辦主任許繼榮做集會記錄,但不參與研討會商。
葉鳴冷著臉說:“我冇有搞誤,楊強同道上午確切向我保舉段四輝擔負公安局政委。但是,按照我小我所體味到的一些環境,段四輝分歧適擔負公安局政委這個職務。以是,明天我們臨時不會商公安局政委的人選題目,請構造部分再次去公安局構造民主保舉和測評事情,彆的肯定考查工具,我們下次開會再議。”
實在,在場的人除了葉鳴以外,都很清楚:之前張建坤當書記時,五人小組集會就是一個情勢,根基上都是他搞“一言堂”:隻如果他決定的人和事,集會上必須通過;他不喜好的人和事,哪怕其他四小我都同意,他也會予以反對,並且容不得任何人再提辯駁定見……
因而,他用鋒利的目光盯視了於和光一眼,點點頭說:“於縣長,你方纔所說的是我們黨內議事的根基規程,我當然同意。並且,我有一個發起:今後凡是觸及到要做出決定或者達成共鳴的黨內集會,我們都要對峙‘少數從命多數’的議事原則,以舉腕錶決或者無記名投票的體例,通過或者反對某項決定、決定或者定見。我先在這裡表個態:在統統觸及到表決的事項當中,我這個縣委書記跟大師一樣,隻要一票。並且,必然遵循‘少數從命多數’的議事法則,不搞特彆化,不搞‘一言堂’。”
鐘蔭鼓著眸子子辯論論:“葉書記,我曉得你是縣委書記,提拔任用乾部應當由你定盤子。但是,段四輝是縣公安局黨委分歧推舉的政委人選,在全域性乾部民主測評中,他的對勁率是100%。張建坤同道分開北山前,跟我和楊強同道碰過甚,我們分歧同意構造部分對段四輝停止考查。
葉鳴斜眼睨視著鐘蔭,冷冷地說:“鐘蔭同道,遵循五人小組集會議事規程,議題應當由我這個縣委書記定吧,對不對?你方纔也說了,在觸及乾部任免的題目上,都是書記定盤子。我現在就定下一個盤子:房產局局長和楊橋鎮鎮長人選能夠醞釀會商,但公安局政委的人選此次集會上不會商,這一點冇有籌議的餘地!”
集會由葉鳴主持,在講了幾句收場白後,葉鳴宣佈了明天集會的兩個議程:一是審議縣紀委對蘇勁鬆違紀題目的處罰定見,二是醞釀會商房產局局長、楊橋鎮鎮長兩個空缺職位的人選題目。
鐘蔭被葉鳴這斬釘截鐵的話噎得半晌說不出話來,卻又無可何如:因為遵循現在通行的宦海法則,縣委書記確切具有乾部提拔任用的“初始提名權”。也就是說,如果要提拔任用乾部,起首就必須過縣委書記這一關。如果縣委書記不點頭首肯,這小我就不能上書記見麵會或者五人小組集會醞釀會商――而這,恰是所謂“書記定盤子”的關頭之處……
葉鳴從雷鳴的話語和態度中,曉得蘇勁鬆已經在災害逃了:本身固然是縣委書記,但正如雷鳴所說的,在觸及乾部違紀違法的詳細案件上,必必要尊敬紀委的調查成果和措置結論,不然的話,就有乾與紀委獨立辦案的懷疑,萬一被人抓住這一點,說本身擅權擅權、以權乾法,會對本身的名聲非常倒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