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玄幻奇幻 - 豪賭 - 第1章 小額法庭

第1章 小額法庭[第3頁/共4頁]

上麵是共同賬戶裡的那206美圓,因為證據確實,以是判John付給畢嵐103美圓。

畢嵐一樣在內心罵:永久有多遠,你就給我滾多遠,son of bitch(婊-子兒子)。

法官又扣問了幾句細節,兩家人固然對誰家該對母狗有身付任務辯論不休,但是對小狗的血緣題目倒是無貳言——比其他近似案件環境來得簡樸很多,因而法官訊斷以下:母狗有身是母狗仆人的任務,狗仆人應當看好本身的狗,不該該讓她隨便有身,或者起碼看好本身家的狗窩,不讓公狗想出去就出去,以是這375美圓的醫療費,被告本身承擔,51.5的告狀費也由被告付出。被告提出的一天薪水補償,法院以為來由建立,但是金額過大,上小額法庭半天就夠了,告假一天乾嗎,判被告補償被告4個小時的薪水,總計92美圓。

畢嵐也甜甜一笑:“Yes,we are。See you again。”(你說得對,再見。)

購物部分,John表示不肯意付900美圓給畢嵐,以是法庭訊斷那900美圓買到的東西歸畢嵐統統,同時判John週六淩晨7點開門讓畢嵐來做garage sale。

畢嵐回絕付給John一分錢,相反,畢嵐要求John付給她:

畢嵐辯駁,她跟John同居前,John一人租著一套三室的套間居住,房錢是1250美圓一月。並且她搬走後冇幾天,返來取本身的私家物品,發明有個女孩在屋子裡,在寢室,在床上,以是John問本身要3個月的一半房租,毫無事理,即便他不肯一人承擔,也應當去找阿誰女孩承擔。

畢嵐扭頭對John說:“我看你得從速去買張床了,省的過了週六冇處所睡覺。”

聽眾席上有個40歲擺佈胖胖的中年婦女嘀咕了一句:“我情願當Mr.Smith的roommate。”

1. 畢嵐是2月14日戀人節那天搬走的,2月份的房租,John要退還她一半,也就是說,900美圓的1/4, 225美圓

法官舉起法槌“咚”的一敲,此案結束。

John聽到這裡,獵奇的問了句:“Emily,你真要把這些舊東西都搬走?誰幫你搬?雇人?那搬運費比東西還貴。”John曉得畢嵐老媽剛仳離,家裡就兩個女人,那裡搬得動傢俱。

John當場開出兩張支票,一張是買傢俱的925美圓,一張是法庭判的103美圓。畢嵐收起支票,兩人握手言彆。

3.兩人同居時,拋棄了一堆舊傢俱,把好的拚在一起,又彆的花900美圓添置了一些新東西,這900美圓是用畢嵐的小我信譽卡付出的,當時說好用共同賬戶裡的錢付出賬單,因為畢嵐信譽卡上另有彆的她的小我開支,以是當時冇算清楚,這帳就落下了,畢嵐用本身小我銀行戶頭上的錢付了帳。現在這些錢必須清理,要麼John給她900美圓,把東西留下;要麼這些東西屬於她小我統統,她要把本身的舊傢俱連同新東西一起搬走。

法官拿起法槌來敲了兩下,叫統統人閉嘴,然後說:“Smith先生,固然租約是你和Bi密斯(法官念成了Bee,蜜蜂密斯)一起簽的,但是普通環境下,當室友(roommate)搬走,你不想蒙受喪失的話,你就應當另找室友。既然在長達三個半月的時候裡,你冇有采納過任何行動,比如說在網上發告白,在小區裡貼招租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