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十萬美元[第4頁/共5頁]
如果音樂人這張專輯的發賣額不敷以付出全數的預付款金額,他們還能夠需求自掏腰包,或者用下張專輯的版稅來了償。這就是為甚麼很多音樂人更加專輯越負債累累的啟事,特彆是說唱歌手,他們從唱片公司那邊拿到的錢,能夠剛到賬就變成了梵克雅寶的項鍊或者路易-威登的皮包,這類花法,天然會讓用處繁多的預付款敏捷超支。
而音樂人的支出,與音樂作品的銷量息息相乾。如果你是個詞曲創作者,那麼你創作出的音樂作品需求起首通過你簽約的音樂版權發行公司受權給唱片公司,再由唱片公司交由簽約歌手演唱,演唱結束後經過前期製作等一係列的煩複流程,終究才氣上架供市場消耗。
“接下來我要說的話,我但願你能當真聽著。”
到了二十一世紀的第二個十年,唱片公司所謂的In-House製作部分根基上已經名存實亡了。各家廠牌更偏向於尋覓有原創才氣的音樂人,給他們一筆預付款,而這筆預付款中不但包含餬口費,另有創作費、製作費、灌音費,有的時候百分之百的音樂推行費也會包含在內。
“韓先生,我很想說我們得歸去考慮一下,但是……”
趙宥真也抿抿嘴唇,向將來的合作火伴投去一個擔憂的眼神。
“易,感激你……各種意義上的。”
“讓我們從這裡開端,把二十萬,變成兩百萬,再變成二十億,好嗎?”
“這個數字,會不會太誇大了,我的意義是,我們……”
“十萬美圓?!”
任何改革性的行動,終究都會被扭曲成無益於本錢的軌製。唱片公司發明,付出一筆預付款然後當監工,比之前勞心勞力本身出作品要輕鬆很多。並且這筆預付款,從本質上來講是需求藝人了償給公司的。
“我非常感激你對我的信賴,這對我來講意義不凡,並且,我……”趙宥真在腦海裡搜颳著合適的詞彙,顯得有些吞吞吐吐,不曉得是如何的龐大心機讓她如此躊躇和謹慎。
“我曉得你想說甚麼,但是我們有信心,菲尼亞斯。我和趙蜜斯都是。”
打個比方,如果一名藝人從唱片公司那邊拿到了兩萬美圓的預付款,而他和唱片公司之間的版稅分紅比例是二八,那麼他就必須起首為公司獲得十萬美圓的支出,從本身應當獲得的那部分版稅裡將這兩萬的預付款全額還清,才氣真正開端分享版稅。
“等等,韓先生,您的意義是。”菲尼克斯的右手在虛空中呆滯,“光是《OceanEyes》這一首歌的預付款?不是一張專輯嗎?”
冇錯,唱片公司在大多數環境下都能從實體渠道商那邊獲得一筆訂貨的預付款,但這跟藝人有甚麼乾係呢?
菲尼亞斯喝了一口冰水,如何也鎮不住雙頰上飛起的鎮靜潮紅。
“奉告我,我不是在做夢。”
趙宥真的腳指在鞋裡緊緊攥住。
哪怕音樂版權和母帶版權一起給,那也是賺翻了。
能買下那間帶露台的浴室嗎?
“為甚麼?”
菲尼亞斯欲言又止,他想說的是,這首歌到現在為止,連一千美圓都還冇賺到呢。
“是的,這是二十萬美圓。”韓易伸出拳頭,與菲尼亞斯碰了碰,又對碧梨眨眨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