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6 按律奪產(二)[第1頁/共3頁]
河土柱道:“憑甚麼不能分兩回,那但是有法規規定,有證可查的。再說,你這不孝婦人把老太太都給氣死了,要不是你亂攀誣好人,老太太如何會死?你有甚麼資格非議我們兄弟間的事?
那不是說,他隻能分二十五畝良田和一座小宅子。
河土柱也有些抓狂。
這司氏行事說話,實在讓族裡人不滿,前些日子竟然逼著族裡人去她家的雜貨鋪子裡給老太太買冥錢等物,貴得個好死,買少了她還不歡暢。
她現在是隻要一個女兒,她還年青,如何就生不齣兒子了,聽這立契書的意義,清楚就是說她冇兒子,如果她冇兒子,那兩個孩子就要返來再次分走家業。
而河宗誠一臉凝重,“冇錯,這《大燕法規》確切有這條,對於不孝長輩的婦人,情節嚴峻者,要關鐵籠或戴桎梏遊街三日;情節輕者,則令其丈夫、族人嚴加管束。”他還指著那一段筆墨,給會識字的河十七等人瞧,看過的人立時點頭。
石氏這幾次見到他,不再說給他娶平妻的事了。說了平妻,進了門,有哪個願被壓一頭的,這司氏不就是最好的證明,變著方劑,將河鐵柱、石氏都給籠住。
河宗誠也熟讀《法規》向來不知這裡頭另有這麼一條,“你這套《大燕律列》是從何而來?”
“河水柱!我們在說重分炊業的事。”
“如何辦?請穆大人來一趟,將這事給斷下去。”
河土柱扯著嗓子:“水柱,你是個做大官的,不奇怪這些良田,你那份就歸我了。”
河鐵柱道:“三弟是說要把你那份給我?”
司氏氣得麵龐煞白,“他們如何曉得我生不齣兒子?”
石氏火道:“河土柱,你……你……”
河水柱不肯摻合這些破事。
河鐵柱喝道:“水柱又不是你一小我的兄弟,憑甚麼得歸你?”
前麵是幾個族老的大名,隻等著他們應了,在名字上按上指紋印,這立契書就算有效了。
當著石氏簡樸乾脆地要脅,石氏氣哼哼地坐下,一個字不敢說。將她關鐵籠或戴枷遊街,真是聞所未聞,若真是如此,她也彆活了,實在是過分丟人。到時候她就成了全縣的名流,誰都曉得她氣死老太太的事,怕是孃家也要因她的名聲受累。(未完待續。)
“你占那些良田幾年,為甚麼不能歸我,收來的租子、糧食不都歸大宅院的糧庫裡了?”河土柱道:“今兒這重分炊業的事,就得請族老們做主。水柱不要他那分,就照他之前的家業走。但我們得重分,大嫂分的那份也要算到你們大房這裡,待我們的分清楚了,你們再從你們那份裡扣出去。”
河宗誠道:“德平,念石氏被司氏蒙弊,我們就不報縣衙嚴懲了。你得嚴加管束,這口舌之禍可得讓她改掉,男人們議事,她一個婦道人家插甚麼嘴?要不是你管不住她,待大祠堂建好,我們就要關入專門獎懲族人的石屋子裡去?”
河土柱揖手道:“娘,照著族規,你老不該該開口,這有違婦德。你是我娘,我冇指責你放縱司氏氣死老太太。以孃的行動,照著律法,你不孝在先,是要關縣衙鐵籠子,受千人啐罵遊街三日的。”
因著河土柱回家鬨騰的事,最後尋了幾位族老來籌議他們重新分炊的事,他還抱著訂正後的《大燕法規》一個字一個字地指給族老們看,說上麵明文寫著,如果兒孫裡頭有人不孝,嚴峻者能夠奪其家業,再不享用長輩留下的財產;情節輕者,則可重分炊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