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清障[第1頁/共3頁]
閻敬銘固然勉強算是本身人,但他過清過剛,相對獨立,和許庚身、郭嵩燾等畢竟分歧。說到批示快意,偶然候還比不上曹毓瑛。較之趙景賢、錢鼎銘等嫡派,就更加不能相提並論了。
說完這句話,心中一動:鹽稅神馬的,真的要一如舊製,全數解送戶部嗎?另有“鹽業公司”的紅利――對於朝廷來講,之前底子冇有如許東西,也就底子無“舊例”可循。
關卓凡說道:“我想,當然要力戒浮冒,但‘引岸’處所的合法的正項支出,還是要給人家留一些的,不然――”
不過,如果對不明白賬,虧損的是“引岸”省分,不是鹽業公司。銀子捏在鹽業公司手裡,啥時候給,給多少,畢竟收發由心。以是,這個計劃,貌似公允,“擺佈手”之間,說到底,還是方向了“右手”的。
兩淮鹽區的“都轉鹽運使司”和“巡鹽察院署”,都設在揚州。
文祥替大夥兒說了出來:“六爺說的是,清算兩淮鹽務,曾滌生不能完整撒開手。”
不過,這個是不急之務,讓我好好想想再說。
但是,湘軍那邊兒,就冇有那麼簡樸了。
郭嵩燾沉吟說道:“我想,算清楚了賬,也不需求由‘鹽業公司’直接向‘引岸’各省撥付現銀,把數量報給戶部就好了――鹽稅是要交解戶部的,‘鹽業公司’的紅利,此中一部分,約莫也要交解戶部;戶部和‘引岸’各省之間,相互來往,有出有入,‘鹽業公司’該給‘引岸’各省的厘稅,就從這些出入中,奉準扣除就是了。”
嗯,這些錢,換個去處行不可?起碼……此中的一部分?
“引岸”,即食鹽的發賣地。
哎喲,這個彆例……好!
“鹽業公司”之構造架構、運作規例、總經理之人選,得先拿出計劃,才氣會商,今兒是臨時不必議的,不過――
關卓凡沉吟說道:“單是寫信,恐怕分量還不大夠。我們幾小我中,約莫得有一名,往保訂婚自去走一趟。”
這兩個衙門,疊床架屋,責權不明,厥後,又改“巡鹽禦史”為“鹽政”,普通由鹽區地點地的總督、巡撫兼任,“巡鹽察院署”成為廢署。究竟上,就是把鹽業的辦理權,下放到處所了。
恭王說道:“擔子很重,樞府很該想體例為他分擔一點。我想,趙竹生能夠加一個‘欽差’的頭銜,口銜天憲,做起事情來,就會順手很多了。”
關卓凡說道:“除了以上各種,趙竹生那邊,我想,還得有一點特彆的安排。‘護印’以後,趙竹生這個代理江督,一向呆在上海,冇再到江寧去點卯。我看,他也不必去江寧了,江督的行轅,就直接設在揚州好了!”
聽他這麼說,自但是然,大師的目光,都落在郭嵩燾身上。若論及和曾國藩的淵源,冇有人比郭嵩燾更合適做這個信使兼說客了。
“好!”許庚身說,“如此一來,戶部和‘引岸’各省之間,不過量一個數字加減,卻免了‘鹽業公司’多少費事!”
這個“費事”,有兩層含義:一是人手和用度;二呢,這麼一來,如果扯皮,一大半就歸戶部和“引岸”各省去扯了,“鹽業公司”的耳根可清淨多了。
恭王說道:“‘鹽業公司’不能隻叫‘鹽業公司’,前邊兒得有個項目,各位說說,該叫個甚麼項目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