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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小說網 - 遊戲競技 - 亂清 - 第一一三章 專殺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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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三章 專殺之權[第1頁/共3頁]

聽到“旨意”二字,彭玉麟趕快站了起來。

躊躇了一下,說道:“我這趟差使,除了一個書童,隻帶了兩名衛士,服侍‘王命旗牌’,怕是心不足力不敷……”

關卓凡微微點頭:“雪翁,‘彭澤協’的管帶,官位不過一個千總,你要殺他,那裡要這麼費事?再說,奏摺來回,拘繫進京,刑部考覈,禦筆勾決,拖延日久,若人犯高低辦理,今後一推二推,死來死去死不成,也不希奇。”

關卓凡說道:“這好辦,我派一隊兵,替你護送‘王命旗牌’。”

“辦事”,指的是殺人――處決為非作歹的將佐。

“至於要海軍本身查本身,那不是與虎謀皮?”

“哦?”

說罷,取出一份白摺子,遞了疇昔。

“熱烈”,彭玉麟也可默喻:雖說前、後兩道聖旨和“欽命巡閱海軍”的銜頭,已經給了他完整的專斷之權,但殺人的時候,擂鼓放炮,請出“王命旗牌”,還是能夠大大增加震懾力,使“立威”的效益最大化――對於中下級的武人,“王命旗牌”特彆具有強大而特彆的魔力。

三品以上,就算“大員”,實際上來講,對他們的措置,是天子的權力,非臣下能夠“專擅”。副將從二品,參將正三品,都在這個範圍內。

當然,他也曉得,小天子才十多歲,這個事兒,實在和“聖明”一個銅板的乾係也冇有,他真正要感激的,是坐在本身麵前的這小我。

“王爺的意義是……”

“謝王爺!”

“萬≈≠,冇想到,聽了我的話,彭澤縣令竟嚎啕大哭,涕泗交換。他一邊哭,一邊說,目睹‘彭澤協’的水勇橫行犯警,常常以‘通水匪’為名,逮捕良善百姓,苦刑鞭撻,隻為訛詐財帛,他身為一縣父母,卻無可何如。真正羞慚無地!慚愧神明。本來是已在托人。想體例調離彭澤;不成的話,就乾脆去官回家種地了!”

龍亭內裡,供著一麵二尺六寸長的長方形的藍緞旌旗,另有一麵七寸五分大小的朱漆圓形椴木牌,旗和牌上都有滿漢合璧的一個金色“令”字,上麵鈐著兵部的大印。

關卓凡的眉毛微微挑了起來:“請道其詳。”

*(未完待續。。)

這道旨意,算是對之前惲世臨給他看的那份“廷寄”的彌補申明,此中最惹人諦視標是這句話:“提督、總兵以下,副將、參將、遊擊、都司、守備、千總、把總、外委等職官,黜陟存亡,該欽差皆可臨機處斷,無需請旨實施。”

“彭澤縣令說,如何冇有報上去?但是,冇有效!上麵不是要證據,就是把案子移交給‘彭澤協’的該管上峰。宮保明鑒,抓出來的無辜百姓。活著出來的,都已屈打成招,畫了押,要說‘證據’,都是海軍的‘證據’!非命在裡邊兒的,家人也冇有一個敢出首作證的――怕抨擊!叫我那裡去找‘證據’?”

現在,又多了個彭玉麟――起碼,能夠算“半個”吧。

不請旨而殺“大員”的權力,隻要在大範圍的軍事行動中,欽差督辦數省軍務的“大將軍”一類人物,才能夠具有。有清兩百年,具有過這個權力的,不過兩個半:一個年羹堯,一個關卓凡,半個曾國藩。

“江麵上的案子,不屬處所統領,都得報到海軍――王爺想,請做賊的,本身辦本身,這類案子,是不是一百年也破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