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遊戲競技 - 亂世太平王 - 第二一六章 高深莫測

第二一六章 高深莫測[第1頁/共3頁]

鹽鈔,不但在鹽改史上意義嚴峻,在金融史上也有主動進獻,它與一樣由鹽商率先利用的“交子”一起,促進了紙幣的出世。

群臣爭辯的群情激昂的時候,楊柯卻如同神遊天外普通,老衲入定似的穩如泰山,唐仲的眉毛不由擰成了疙瘩,都說帝王心術,深不成測,他現在越來越感遭到楊柯的設法難以捉摸了,眾說紛繁冇有題目,但題目是總得有人出來做個定論、哪怕是個定見的彙總也行啊,要不然這個朝會開到明天早上也結束不了啊?他不竭的用眼神去探聽楊柯的意義,楊柯倒好,至始至終視若不見,當他和滿朝文武是透明普通的存在。

宋朝產鹽分為官製與民製兩類,成品鹽由官府統購,嚴禁私賣,但官府常常不能定時付清鹽本。據《宋史·食貨誌》:“異時灶戶鬻鹽,與官為市,鹽場不時償其直,灶戶益困。”另一方麵,“鹽價苦高,私販者眾,轉為盜賊,課額大失。”

為此,宋朝推出了多輪“鹽改”。如宋仁宗慶曆八年(公元1048年),朝廷推行“鹽鈔法”。鹽鈔是一種支鹽販鹽的憑據票據,此法改食鹽官運官銷為商運商銷,不再以糧換鹽,而以鈔代糧,令商買鈔,鹽商本身運銷,運營本錢降落,鹽價穩定。

唐朝闡揚販子在食鹽暢通中的感化,變更了鹽商的熱忱,他們批發到鹽後,“自承擔鬥石,往與百姓博易”,為能多掙錢,常常翻山越嶺,深切窮鄉僻壤,辦事百姓。政治家韓愈曾撰《論變鹽法事件狀》,充分必定市場和鹽商的感化,反對戶部侍郎張平叔提出的規複官營、全麵禁榷的鹽法十八條。

唐肅宗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停止的“鹽改”,對唐朝鹽政影響最大。當時,唐肅宗任命度支郎中兼禦史中丞第五琦為“鹽鐵使”,主持天下鹽政鼎新,推出“榷鹽法”。《新唐書·食貨誌四》記錄:“初變鹽法,就山海井灶近利之地置監院,遊民業鹽者為亭戶,免雜徭。盜鬻者論以法。及琦為諸州榷鹽鐵使,儘榷天下鹽,鬥加時價百錢而出之,為錢一百一十。”

而後的元明清三朝,也都有呼應的“鹽改”計劃,但根基上都是在宋朝“鈔引製”根本長停止。此中,以清朝道光十二年(公元1832年)的“鹽改”最為勝利,改明朝即實施的“綱鹽製”為“票鹽製”。據《清史稿·食貨誌》,票鹽能夠跨區運營,突破專營把持,鹽價立馬“暴跌”。

在國度把持還是自在貿易這個題目上,楊柯清楚的曉得向來冇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獨一標準,在當代,糧、鹽、布、鐵、畜是五大貿易主體,鹽排在第二位,這個第二位不是排名不分前後的那種排名,而是買賣範圍、國度稅收來源比重、影響範圍和群體的排名。生長到厥後的明清期間,鹽稅的支出幾近占到了全部國度財務支出的一半。

不久淮南、福建接踵仿行。其製由運司印刷三聯票據,一留作存根,一存分司,一給民販交運。各州縣民販,由州縣給照赴鹽場買鹽,征稅後運鹽出場,分赴指定港口發賣。鹽票有大小之彆,淮北一帶小票每張可運鹽十引,每引為四百斤,合銀六錢四分,也有的小票每張可運鹽一百二十引;大票每張五百引,行之於湖廣、江西。

同治三年(1864),兩江總督曾國藩因當時江淮戶口冷落,富商絕少,為兜攬鹽商,規定但有投名領票者,概準認運。厥後又令各票商按一票捐銀四百兩之數,凡捐銀者稱為舊商,今後每年準其循環轉運,新商不準插手。因而舊商有票,成為專利,無票者無從運鹽,隻好向舊商買票。票價高貴,至光緒初,淮票一張,代價萬餘兩,暫租亦一千餘兩。並且成為子孫世業,票法又成綱法,票商已與之前之窩商無異,至清亡而始終未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