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人民陪審員發問[第1頁/共3頁]
“有冇有合作辦理**。”
“我、‘貪婪鬼’‘盧雞公’‘賣暖’。”
“審判長,我的發問完了。”
“被告人你們對孫拿子一夥衝場子,有冇有籌議詳細如何對於的體例?”
“審判長,請答應我現在詢問被告人。”
此時,大廳的聽眾感到這位美女主審法官不但嚴肅,並且另有一點象普法教員,而該案當事人則更感到了她的短長。
但是在中間坐的群眾陪審員老羅卻發了話:
“冇有。”
“審判長,我詢問完了,上麵需求就此點對證第二被告人朱金元:聚眾打鬥時,被告人馬元寶留守在村東頭,是否朱金元讓其所為。”
馬元寶被震懾住了,象霜打一樣,低頭沮喪的站著。
聲“是”,像隻泄氣的皮球“噗嗤”收回的聲音。
冠蘭:“按照《最高法院關於合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之相乾規定。庭前集會上,控辯兩邊也分歧同意,為查清案件究竟,對被告人之間所言,需求時能夠相互對證以此證明是否失實。現在,帶第二被告人朱金元到庭對證。”這名話腔調不是很高,卻流暴露一種不容置疑的霸氣,給人一種鋼硬的感受。
老羅要詢問,固然冠蘭不曉得內容,但還是放心的,其一,因為庭審集會後,聽葉庭長說,他來院裡看了兩天檀卷,對案情必定會有個體味;其二,她與老羅同審過案子,感到這小我很樸重,很敬業,對刑法及相乾法律也就是熟諳,加上開庭時,他正襟端坐,全神灌輸地聽著。冠蘭猜測他對該案是否涉黑會有所考慮的,他的詢問不會切題太遠,無的放失。
老羅提出此舉,冠蘭悄悄讚美,這是審判中應用的一種心機戰,此策畫讓兩個被告人當庭對證,對證明究竟,不失為一種有效的體例,
“被告人朱金元,剛纔被告人馬元寶在法庭所言,現在要你對證他說的話是否失實。被告人馬元寶說,聚眾打鬥前是你朱金元讓他馬元寶留在村莊東頭的。馬元寶的話是不是真的?”
“你剛纔說,我們在一起籌議的‘我們’是指哪幾小我?”冠蘭接著問。
江河狀師的發問比雙慶發問還要簡短,一樣掌控了為本身當事人所要辯白的重點,並且思路清楚。他的當事人馬元寶在這起聚眾打鬥案中起了帶頭感化,究竟很清楚,不管如何幫他辯白,也勾消不了此罪,現在隻要他不涉黑就是萬幸,江河的發問就是想要奉告審判職員,這不是一個有構造的牢固犯法團夥,馬元寶也不是這個團夥的頭子。
“‘貪婪鬼’,你胡說甚麼?你這頭豬,蠢豬!”馬元寶咬牙切齒,暴露了殘暴有嘴臉,不是法警架住,搞不好衝要上去吃了朱金元。
冠蘭望著雙慶,心想這個狀師,發問的話未幾,並且曉得如何掌控重點,掌控機會,還是有程度的。她不由自主的敲了一下法槌:“上麵由被告人的狀師江河發問。”
究竟有冇有這一點?從詢問筆錄以及剛纔控方的詢問和辯方的發問,恍惚中彷彿暴露了敞亮。冠蘭感覺有需求明白,既不能讓被告人無辜加罪,也不能讓被告人躲避減罰,她想還是本身來詢問,用究竟和證聽說話。
“冇有。”
“冇有詳細的。不過‘貪婪鬼’在我們內裡說話還是蠻有分量的。剛纔,查察院的人問我,‘驢狗崽’為甚麼留在我這一邊事,我現在想起來了,是‘貪婪鬼’說的,他說‘孫瘌子’一夥從我這邊來的能夠性大,為加強我這麵的力量,把‘驢狗崽’留在我這邊。他還說,大多數人是臨時叫來的,打起來混亂分不清敵我,讓‘盧雞公’去買了白毛巾,每小我把毛巾紮在臂膊上,以免誤傷本身人。”